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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化系统维保合同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地址:
乙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地址:
(以下简称乙方)
为保障园区安全,防止因智能化设备维修保养不及时而导致智能化设备不能正常工作,一旦发生事故,不能真正起到自动报警和提供证据的作用。为此需要对智能化工程进行维护保养,以保证智能化设施的正常运行。现甲方将管辖区域内智能化设施的维护保养委托给乙方。为了明确责任,分工协作,互相配合,经双方协商同意,特签订本协议如下:
第一条委托维护保养和维修的智能化工程范围:(根据实际选择)1视频安防监控系统2入侵报警系统3出入口门禁控制系统
f4楼宇对讲系统。5停车库(场)系统6电子巡查系统7公共(紧急)广播系统8电源与防雷接地系统9建筑设备监控(BA)系统10其他系统第二条维护保养内容及要求:详见附件《智能化系统维保方案》。注:原则上《智能化系统维保方案》由乙方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提出,甲方审核,双方同意确定后实施。维护保养内容及要求以确定后方案为准。第三条维护保养期限和费用:1维护保养协议期限(已含维护保养费和维修费):2016年10月15日至2017年10月14日。协议期限自盖章之日起生效,期满后自动终止。协议到期,乙方需提前一个月向甲方申请续约。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甲方与
签订
合同提前终止或解除
的,则本合同自动同时终止、解除,双方互不视为违约,并按实际服务期限结
算维保费用。2维护保养协议费用¥元年(人民币叁万玖仟陆佰元整)(含税)。
3付款按季分四期,首期款即人民币元应于年月日前支付,第
二期款即人民币元应于年月日前支付,第三期款即人民币元应
于年月日前支付,第四期款即人民币元应于年月日前
f支付。每期付款前由乙方提供税务发票,甲方接到乙方提供的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第四条双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权利与义务:(1)甲方应按本协议按时付给乙方维护保养费用,不得无故拖欠应付款项,但是,因乙方未按本协议《智能化系统维保方案》的规定提供维护保养或未按本协议的规定对甲方的故障报修给予及时反应和修复的,甲方有权拒付维护保养费用,并有权要求乙方按照本协议的规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此期间乙方应严格履约、不能怠工。(2)甲方应安排专人负责该智能化系统的日常管理和监护,协助乙方对智能化设备及附属组件进行日常巡检并记录,发现故障及时通知乙方。(3)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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