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责任人和分管领导的责任
3、严控工程量变更政府投资项目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累计增加造价在合同价
10以内的,由建设单位报主管部门审核金额超过50万元以上的须报县投标管理委员会分管领导审批,并报财政局、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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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招投标注意事项
招管办备案。对单项变更超过10万元、隐蔽工程等关键节点,建设单位应及时通报审计部门安排跟踪审计设计变更金额超过50万元且超过合同价10%,可以独立施工的必须进入招投标交易中心重新组织招投标;不能独立施工的,由行业主管部门审核设计变更和工程量,财政局负责投资额增加部分的预算评审工作由项目主管部门报招投标管理委员会审批,并报财政局、审计局、招管办备案。未按规定报批备案的,财政部门不得拨付建设资金,并由监察机关调查,发现违规违法行为的,严肃查处。
4、建立失信企业“黑名单”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人作为失信企业,列入“黑名单”,
取消其在建湖招投标市场投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1)参与围标、串标的;(2)挂靠、转包、违法分包的;(3)使用虚假资质证书或提供虚假资料骗取中标的(4)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重大违约行为的;5经资格审查确定的潜在投标人不获取招标文件或者获取
招标文件后无正当理由放弃投标的(6)放弃中标项目的;(7)拒不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履约保证金或中标差额
保证金;(8)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
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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