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买到想要的东西。网上购物,正日渐进入并改变人们的日常生活,成为在互联网时代成长起来的年轻人的新选择。为此,新实施的《零售业态分类》标准,将网上商店正式纳入零售业态之中。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发布的“第十四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目前中国的网民已达到8700万,其中167%的网民经常访问购物网站;325%的网民有时访问购物网站;378%的网民在最近一年中有过httpwww网上购物“的经历。报告预测,未来一年内打算进行网上购物的用户比例达58%。也就是说,大概有5000多万人将会利用网络购买自己心仪的东西。
国内网上交易平台领头羊之eBay易趣2004年第二季度的业绩表明,易趣累计用户达到690万名,第二季度新增用户140万,新增商品总数420万件,比前一个季度增长35%。第二季度的总成交量,即所有在线成功交易的商品价值,也达到5亿元人民币,相比2004年第一季度,有28%的连续增长。
国内另一家网上交易平台的领头羊阿里巴巴淘宝网的业绩也不一般。从成立到现在一年时间,淘宝网的有效在线商品数量已经达到了200多万件,会员数100多万。在良好业绩的刺激下,最近向淘宝追加投资35亿元,一时在业内引起强烈反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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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三、网上购物消费纠纷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消费者相关权益难保证。在网上购物中,因网络商品交易的主体虚拟性、过程无纸化、手段电子化等特点,网络消费者的知情权、交易安全权、退货权等权益易受侵犯。
一是知情权难保证。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法》)第8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但网上购物的虚拟性导致买卖双方的信息严重不对称,消费者在网上购物时,无法亲眼见到商品实物,不能亲自检查商品或者直观感受商品性能,只能以浏览网页的方式获得商品的相关信息。而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分、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等信息均是经营者以文字或图片的形式单方提供的。消费者在网络上获得的商品信息可能与实际见到的物体本身存在认知上的差别。从某种程度上讲,网上购物剥夺了消费者在决定购买前检验商品的权利,网络经营者也经常利用与现实交易的这种差别来欺诈或者隐瞒商品质量的真实情况。
二是公平交易权难以保证。在网上购物活动中,经营者利用其优势的经济地位,通过事先拟定违反公平、合理、等价有偿原则的利于自己、不利于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