勤工助学岗位报酬需经学生处核定,未经核定的由各部门自己支付。学院有创收的部门应承担一部分勤工助学报酬,具体承担比例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二十五条学生勤工助学固定岗位酬金按工时长度、工作强度、工作难易程度计酬,原则上每小时不低于10元,每月不超过400元。
第二十六条用工部门填制勤工助学金发放单,发放单经学生处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后报请主管学生副院长、计财处处长、主管财务副院长审批后由计财处于每月上旬发放。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的解释权在院学生处。第三十八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武威职业学院学生勤工助学岗位申请表》;2《武威职业学院大学生勤工助学申请表》;3《武威职业学院大学生勤工助学登记表》;4《勤工助学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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