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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和中学寄宿贫困生生活补助费管理实施办法
为认真落实寄宿生生活补助政策,保障农村贫困家庭的学生接受义务教育,推动我镇农村义务教育的改革和发展,根据省政府及省教育厅、省财政厅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一、使用原则对农村寄宿贫困生进行资助是党和政府的一项惠民政策,要严格标准,坚持“扶持贫困、公正客观、保证效益”的原则,把扶持工作真正落到实处。二、范围对象资助的范围是义务教育阶段农村公办学校家庭经济困难的寄宿学生,具体对象为:1、享受农村低保的家庭子女。2、父母丧失劳动能力,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家庭子女。3、烈士子女、双女结扎户和残疾学生优先享用。4、父母一方死亡,离异的单亲贫困家庭子女。5、持有《灾民救助卡》或因突发事件、重大病症导致家庭困难的子女。6、县、乡(镇)政府确定的其他需要教育救助的家庭子女。三、补助标准根据县财政局、教育局的有关规定,农村寄宿贫困学生的补助标准为初中每生每年625元。四、申报程序1、提出申请。每学年开学初,由寄宿贫困生本人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填写贫困生资助申请表,并提交所在村出具的经济状况及其他相关证明。2、审查上报。学校对申请资助学生的有关情况进行审核,汇总后将名单报县科教局。3、核定人员。科教局根据各学校的贫困生人数,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及资金总额核定补助人数,拨付补助资金。
f4、公示。学校根据科教局下达的资助贫困生人数,确定贫困生资助名单,在学校予以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将受助名单报教育局备案。五、补助办法根据核定的贫困生补助人数及补助标准每学期开学后将资金拨付到学校,再由学校根据校情分发到学生头上,但该补助费不能以现金方式发给学生;学校不准收取学生住宿费、伙食费。六、相关要求1、资助贫困生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各学校要成立评审组织并责成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确保资助工作公正及时,落到实处。2、加大宣传力度,让有关政策家喻户晓,人人皆知,把党和政府对贫困生的关心送到千家万户。3、农村寄宿制贫困生每学年评定一次,期间各班级可根据学生家庭脱贫、返贫情况进行适当调整,以保证贫困家庭学生享受资助。4、各学校要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和审计制度,切实做到专款专用,使有限的资金发挥应有的效应。5、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和管理,各班凡有对违反有关规定、弄虚作假和拒不落实寄宿生补助费的要严肃查处,决不姑息迁就。
共和中学共和中学关工委2014、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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