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注册会计师考试辅导
税
第十五章
法
税务行政法制
◆本章考情分析近三年本章考试题型、分值分布年份2011年2010年2009年单项选择题1分1分1分多项选择题计算题综合题合计1分1分1分
◆本章内容:3节第一节税务行政处罚第二节税务行政复议第三节税务行政诉讼◆本章基本内容框架
◆本章内容讲解第一节税务行政处罚
税务行政处罚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违反税收征收管理秩序的违法行为,尚未构成犯罪,依法应当承担行政责任的,由税务机关给予行政处罚。一、税务行政处罚的设定现行我国税收法制的原则是税权集中、税法统一,税收的立法权主要集中在中央。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可以通过法律的形式设定各种税务行政处罚。2国务院可以通过行政法规的形式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税务行政处罚。3国家税务总局可以通过规章的形式设定警告和罚款。税务行政规章对非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设定罚款不得超过1000元;对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有违法所得的,设定罚款不得超过违法所得的3倍,且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没有违法所得的,设定罚款不得超过10000元;超过限额的,应当报国务院批准。【考题多选题】(2010年)下列关于税务行政处罚设定的表述中,正确的有()。A国家税务总局对非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设定罚款不得超过l000元B国家税务总局对非经营活动中有违法所得的违法行为,设定罚款不得超过5000元C国家税务总局对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所得的违法行为,设定罚款不得超过10000元D国家税务总局对经营活动中有违法所得的违法行为,设定罚款不得超过违法所得的3倍且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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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2012年注册会计师考试辅导
答疑编号3941150101
税
法
『正确答案』ACD『答案解析』税务行政规章对非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设定罚款不得超过1000元;对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有违法所得的,设定罚款不得超过违法所得的3倍,且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设定罚款不得超过1万元;超过限额的,应当报国务院批准。
二、税务行政处罚的种类1罚款;2没收非法所得;3停止出口退税权;4收缴发票和暂停供应发票。三、税务行政处罚的主体税务行政处罚的实施主体主要是县以上税务机关。各级税务机关的内设机构、派出机构不具处罚主体资格;税务所可以实施罚款额在2000元以下的税务行政处罚。【考题单选题】(2009年)下列关于税务行政处罚权的表述中,正确的是()。A省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