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项目移交方案
合作期满后,项目公司将全部项目资产及相关权益按合同约定的条件和程序完善、无偿移交移交给甲方或甲方指定的机构。且项目公司确保移交的项目设施不存在任何抵押、质押等担保权益或产权约束,亦不得存在任何种类和性质的索赔权。一、成立移交委员会
1、本项目运营期届满前的12个月作为过渡期,甲方和项目公司应成立移交委员会。若本合同提前终止的,移交委员会应在本合同提前终止后5个工作日内成立。
2、移交委员会成立后1个月内应举行会谈并确定下列事宜的具体实施方案,项目公司应提供移交必要的文件、记录、报告等数据,作为移交委员会制定方案的参考:
a项目设施移交的详尽程序;b最终恢复性大修计划;c商定移交项目设施清单(包括备品备件的详细清单);d就移交向第三方进行公告的方式;e移交仪式的准备。二、移交程序
移交的程序如下图所示:
f恢复性大修
(注:合作期满9个月后6个月前)
(含项目资产清单、必要的文件、记录报告等数据)
递交移交申请
内业资料验收
各方现场验收
(注:甲方、市政府或其指定机构、项目公司代表等)
不合格项整改
复查
否合格?
是
办理移交手续
移交完成项目资产移交程序图
三、移交范围
1、在移交日,项目公司应向甲方移交项目全部权利和权益,包括:
(a项目所有建筑物、构筑物和设施;
(b与项目相关的由项目公司所有的机械、设备、装置、零部件、备品备件、
以及其他动产;
(c运营和维护项目所要求的所有知识产权(包括以任何许可方式获得的);
(d已经向管线单位收取但尚未服务到期的剩余期限对应入廊费用和运营维
护费用;
(e(f(g(h
所有尚未到期、按其性质可以转让的保证、保险和其他的协议利益;项目实施相关人员甲方有权决定是否接收;运营维护项目设施所要求的技术和技术信息;土地使用权及与项目用地有关的其他权利;
(i与运营、维护相关的运营手册、运营记录报表、移交说明、设计图纸和
文件等文件资料。
2、项目公司应确保项目设施应是得到良好维护或处于良好运行状态,符合
本合同所规定的安全和环境标准,且符合双方约定的其他移交标准。
f四、移交验收
1、主要移交标准本项目工程运营期满后,移交给当地政府或其指定机构,移交工程的主要设施应具有如下保证的性能标准和能力:(1)处于良好的运营状况,得到良好维护,正常损耗除外;PQI要求90以上;(2)符合本项目PPP协议所规定的安全和环境标准;(3)符合本项目PPP协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