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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商标注册规则(2017年11月修订版)
第一章释义第二章服务机构的职能和义务第三章申请人资格和申请材料第四章点商标名的命名第五章点商标权利的保护机制第六章审核流程第七章注册年限、续期、变更、转让、注销和赎回第八章争议解第九章使用要求第十章规则生效日期与解释
f本规则旨为全球中文通用顶级域“商标”,建立具有权利认证和保护机制互联网名称注册体系,以促进商标名称在互联网上的更广泛应用,推动互联网经济的有序健康发展,和便利国际品牌在全球中文地区推广的本地化、网络化和数字化进程;以及为全球中文地区消费者提供便捷可靠的网上平台入口,协助打击或减轻网上侵权对消费者的影响。
第一章释义
第一条本注册规则涉及主要术语的含义如下:(一)点商标:点商标由“点商标名”加“国际通用顶级域“商标”组成。(二)管理机构:指根据香港法律成立的,并获得ICANN授权承担点商标系统的运行、维护和管理工作的“点商标注册管理控股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公司“环球商域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三)ICANN:指I
ter
etCorporatio
forAssig
edNamesa
dNumbers,中文名称为“互联网名称与数字地址分配机构”。
f(四)注册服务机构:指由ICANN根据其“2013年域名注册服务机构委任程序”授权运营,且由管理机构签约授权提供点商标注册服务的机构。
(五)代理服务机构:指由注册服务机构授权,并已向管理机构备案的,按照ICANN及管理机构的相关政策规定,代表注册服务机构提供点商标注册服务的机构。
(六)指定地:商标品牌名称的主要使用地区,例如商标注册证明的签发地(规则附件一《指定地信息列表》所列的国家地区区域)或由管理机构认定的合资格注册名称所属的具体地理范围名称。
(七)申请人:指依照本规则拟提出或已经提出点商标新注册申请续期申请受让申请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八)注册人:注册和持有点商标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九)申请提交时间:指注册申请资料提交到管理机构注册系统的时间。
(十)政策委员会:指由管理机构成立的、由来自不同司法区的知识产权和域名专家以个人身份参加和组成的独立专责委员会,负责为点商标政策规则的制定与解释提供意见,
f以及参与监督政策的执行,包括参与复核管理机构作出的不予批准注册点商标的决定。
(十一)争议解决机构:指亚洲域名争议解决中心ADNDRC以及其它任何经由ICANN和管理机构认可与授权,负责处理点商标争议的机构。
第二章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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