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中心安全生产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保障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确保中心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规范化、科学化,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凡是从事本单位工作的人员,必须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安全生产贯穿于日常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
第四条各所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正确处理安全与效益、安全与生产、安全与发展、安全与稳定的关系,确保安全生产。
第五条中心主任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分管副主任为主要责任人,各所所长是直接责任人,对各责任人安全生产工作分别全面负责。
第六条各所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第七条各所要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中心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支持、督促各所或个人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第九条各所要采取各种形式,自觉加强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
第十条中心对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安全事故、参加抢险救护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所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二章安全管理体制及管理
第十一条中心及各所建立以主要负责人为首的各级安全生产决策、安全生产管理保证体制;建立以分管领导为首的各级安全技术、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安全技术经费保证体制;建立政治思想、群众监督检查保证体制,形成层层负责、专群结合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网络。
第十二条中心成立以主任为组长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研究、统筹、协调、指导中心重大的安全生产问题,组织重要安全生产活动。各所主要负责人分析、预测本所的安全生产形势,综合管理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环
f境安全管理体制的运行。对本所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协调相关事故处理。
第十三条中心对本系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各所应结合各自实际,对本所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实施监督、检查。各所设立专(兼)职安全员,负责对所违反安全生产制度的行为进行查处和纠正,负责市场安全生产的落实与检查。
第三章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十四条中心主任的安全生产职责:中心主任是中心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中心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其主要职责是: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安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