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原则。第二条安全教育的内容:安全思想和安全意识教育、遵纪和守法教育、安全技术和安全知识教育,安全技能和专业工种训练。安全教育的形式主要有:三级安全教育、外来人员安全教育、日常安全教育、特殊安全教育。第三条新员工必须经厂、车间、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并考试合格,方可进入生产岗位工作和学习。1一级(厂级)安全教育新员工报到后,由办公室负责组织教育,时间不少于24小时,其教育内容:①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令、法规和规定。②工厂的性质、生产特点及安全生产规章制度。③安全生产的基本知识、一般消防知识及气体防护常识。④典型事故及其教训。经一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方可分配到车间。2二级(车间)安全教育由车间主管负责教育,时间不少于24小时。其教育内容:①本厂概况,生产或工作特点。②本厂安全生产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③安全设施、工具、个人防护用品、急救器材、消防器材的性能和使用方法等。④以往的事故教训。经二级安全教育合格后,方可分配到班组。3三级(班组)教育:由班组长负责教育,时间不少于24小时,可采取讲解和实际表演相结合方式。其教育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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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本岗位(工种)的生产流程及工作特点和注意事项。②本岗位(工种)安全操作规程。③本岗位(工种)设备、工具的性能和安全装置、安全设施监测、监控仪器的作用,防护用品的使用和保管方法。④本岗位(工种)事故教训及危险因素的预防措施。经班组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可指定师傅带领进行工作或学习。第四条未经三级安全教育或考试不合格者,不得分配工作,否则由此而发生事故,要由分配及接收其工作部门主管负责。第五条凡非厂人员或参观人员,进厂前必须接受入厂安全教育。第六条对进厂办事和参观人员的安全教育由办公室负责。教育内容:本厂的有关安全规定及安全注意事项。参观人员要有专人陪同。第七条各班组在班前会上要进行安全讲话。预想当班危险因素,布置对策;班后会上要总结分析当班安全情况。第八条经常对员工进行系统的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安全管理和安全技能培训。第九条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产品投产前,各主管要编制安全操作规程,对岗位和有关人员进行专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独立操作。第十条对脱离操作岗位(如产假、病假、学习等)6个月以上重返岗位的操作者,应进行岗位复工教育。
第三章安全检查制度第一条安全检查是治理整顿建立良好的安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