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答辩状
第三人:卡西提别依力汗,女,哈萨克族,1936年4月10日出生,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和什托洛盖镇西藤木村牧民。第三人:毛力汗杜瓦太,男,哈萨克族,1958年11月14日出生住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和布克赛尔镇铁布克路东0661号。第三人:白力汗独瓦太,男,哈萨克族,1963年11月19日出生,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和什托洛盖镇西藤木村牧民。第三人:北坎独瓦太,男,哈萨克族,1967年3月19日出生,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和什托洛盖镇西藤木村牧民。第三人:阿达力独瓦太,男,哈萨克族,1969年11月10日出生,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和什托洛盖镇西藤木村牧民。第三人:多那依独瓦太,男,哈萨克族,1978年12月18日出生,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和什托洛盖镇西藤木村牧民。第三人:阿里达吾列提独瓦太,男,哈萨克族,1971年12月17日出生,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和什托洛盖镇西藤木村牧民。第三人:巴哈提古力独瓦太,女,哈萨克族,1961年5月17日出生,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和什托洛盖镇西藤木村牧民。第三人:巴提扎独瓦太,女,哈萨克族,1975年12月18日出生,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和什托洛盖镇西藤木村牧民。第三人:热西达独瓦太,女,哈萨克族,1981年12月18日出生,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和什托洛盖镇西藤木村牧民。
f毛力汗杜瓦太视为第三人委托参加开庭。原告:1、库尔木汗阿力木汗(夏力甫汗尼格买提的妻子),女,哈萨克族,1947年10月15日出生,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和什托洛盖镇西藤木村牧民。原告:2、阿尼瓦尔卡尔甫汗(夏利甫汗尼格买提的儿子),男,哈萨克族,1971年7月21日出生,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和什托洛盖镇西藤木村牧民,等十二位原告。答辩请求:1第三人赞成2015年和布克赛尔县人民政府做出行政复议决定书,和证复决201501号、塔城地区行政公署20161号行政复议决定书,12位原告的诉讼请求没有法律依据不合法,严重侵犯了10位第三人的合法权益。2第三人认为与和布克赛尔县政府签订的为期50年的合同书是有效的,依法归以上第三人。3原告一家几年来到处告状,给第三人经济带来重大损失,2011年开始开始经常威胁,找事不让第三人放羊,第三人只有在租别人的冬窝子,每年8000元,共五个冬天,一共四万元,这几年来为这件事来回的路费、住宿费、误工费、律师费共计4万元,两项合计8万元。原告不合法的行为需要承担法律责任,赔偿第三人8万元经济损失。事实与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