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旧事资料 分类
;为不允许设置;○由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根据具体条件和规划要求确定。
【条文说明:以上建设用地适建范围参考《北京规划设计通则》】
122凡须改变规划用地性质、超出表12规定范围的,应按《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的有关规定执行。
123村建设用地相容性范围参考表12的规定。

f
2.1一般原则
第二节建设项目用地选址原则
211各项建设用地必须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已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地区选址。212因国家、省或者地级以上市重点建设需要选址的,需以经批准的规划设计条件为依据。
【条文说明:参照《控规条例》】
213严格控制破坏生态环境(如水体、山体)的建设活动。地质灾害禁建区内,除进行危岩滑坡整治、绿化和必须的市政工程外,严禁其他建设活动;地质灾害慎建区内,从严控制工程建设活动,凡在慎建区内选址,必须先进行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经有关部门审查认定。
【条文说明:以上两条参照《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214城市滨水两侧和丘陵地区,应优先控制为城市公共绿地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条文说明:参照局业务会有关规定】
215最小用地规模控制:除必须的市政基础设施或原有危(破)房拆建外,当用地的独立有效面积小于500平方米、或用地平均有效进深或面宽小于10米且用地形状不规则时,不应新建、扩建建设工程;宜结合周边用地一并开发,或做为城市公共绿地。
【条文说明:参照《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土地使用建筑管理)》第十八条】
2.2城市建设用地的选址原则221居住用地1避免各种灾害,如地震断裂带、岩溶地段、沙土液化区、活动性冲沟、采空区、软基、滑坡崩塌区、洪水淹没区等。
2避让涉及国家安全地区、军事禁区、水源保护区、文物古迹及风景名胜保护区、自然生态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危险品仓库区、珠江两岸控制地区、铁路沿线、水体周边、高速公路、快速路一线。
3地形坡度不宜大于25度。
4交通便捷,生活配套设施齐全。
【条文说明:参照《城市规划实务》】

f
222公共服务设施用地2221公共设施按市(区)级、居住区(小区)级两级配置。2222市(区)级公共设施的选址要求:1市(区)级公共设施应根据城市规划的要求,与规划功能定位、社会经济发展目标和社会需求相适应,以市、区为单位,在符合相关设施标准的条件下,合理布置,统筹安排。2市(区)级教育设施宜集中布置。3市(区)级医疗卫生设施布置时应满足安r
好听全球资料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