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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用地分类与建设用地相容性
1.1用地分类及代码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结合广州市规划用地管理的实际情况,对城市用地按土地使用的主要性质进行了划分和归类。
112广州市城市用地分为10大类,48中类,用地分类和代码应符合表11的规定。
【条文说明:111城市用地分类参考《GBJ13790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以及《村镇规划标准》GB5018893】
表11广州市用地分类
用地代码大类中类
类别名称
范围说明
居住用地
居住小区、居住街坊、居住组团和单位生活区等各种类型的成片或零星的用地
R1
住宅用地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住宅的用地
RR2小区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公共设施和服务设施用地
R3
小区道路用地
居住小区内的小区路、组团路或小街、小巷等用地
R4
小区绿地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小游园等用地
公共设施用地
居住区及居住区级以上的行政、经济、文化、教育、卫生、体育以及科研设计等机构和设施的用地,不包括居住用地中的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行政、党派、团体、企事业单位办公用地及进入房地产市场
C1
办公用地
的各种办公楼商业性展览设施用地
C
C2
C3
商业金融业用地文化设施用地
商业、金融业、服务业、旅馆业和市场等用地
指提供作文化事业的用地,包括新闻出版、文化艺术团体、广播电视、图书展览等设施用地
体育场馆和体育训练基地等用地,不包括学校等单位内的体
C4
体育用地
育用地
C5
医疗卫生用地
医疗、保健、卫生、防疫、康复、休疗养和急救设施等用地
f
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科学研究和勘测设计机构等用地,
C6
教育科研设计用地
不包括中学、小学和幼托用地,该用地应归入居住用地
具有保护价值的古遗址、古墓葬、古建筑、革命遗址等用地。
C7
文物古迹用地
不包括已作其它用途的文物古迹用地,该用地应分别归入相
应的用地类别
除以上之外的公共设施用地,如宗教活动场所、社会福利院
C9
其它公共设施用地
等用地
工业用地
工矿企业的生产车间、库房及其附属设施等用地。包括专用的铁路、码头和道路等用地。不包括露天矿用地,该用地应归入水域和其它用地(E)。包括相应配套的科研、办公、集体宿舍等用地。
M1M
一类工业用地
对居住和公共设施等环境基本无干扰和污染的工业用地,如电子工业、轻工业等用地
对居住和公共设施等环境有一定干扰和污染的工业用地,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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