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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五、劳动报酬
第九条甲方每月25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月工资为1000元或按工
资支付有特殊性的填写(如:计件、提成、销售等)但不应低于当年度北京市最低工
资标准,现在执行的是每月
730元(不包括:1
乙方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2乙方的加班、加点工资3乙方中班、夜班、高温、井
f下、有毒有害的津贴_______________执行。乙方在试用期期间的工资为前面无约定试用期的此项不填(试用期内工资不得
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元。甲乙双方对工资的其他约定应建立工资分配制度,经合法的程序告知乙方第十条甲方生产工作任务不足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费为511元
或按北京有关规定执行(但是不得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的70)2003市政府令142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执行。
六、社会保险及其他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一条甲乙双方按国家和北京市的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甲方
为乙方办理有关社会保险手续,并承担相应社会保险义务。第十二条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甲方
按北京有关规定执行(但是不得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的80)2003市政府令142号支付乙方病假工资。
第十三条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待遇按国家和北京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如:劳动保护方面的必备用品、商业保险的意外伤害、补充医疗和养老
f七、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十五条甲方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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