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高层建筑中消防电梯设计的探讨【摘要】:消防电梯作为建筑物发生火灾时供消防人员进行灭火与救援使用且具有一定功能的电梯,在高层建筑的人员疏散和火灾扑救中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本文对规范中有关消防电梯设计和应用等相关问题提出了一些自己的看法。【关键词】:消防电梯高层建筑设计问题消防电梯作为火灾发生时竖向联系的最主要交通工具,已愈来愈多地应用到高层建筑的消防设计中,并在高层建筑的人员疏散和火灾扑救中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然而有些单位为了节省资金,在工程设计中用客梯代替消防电梯,有的由于设计资质不够,在建筑中没有将消防电梯进行合理布置,这样,一旦发生火灾,消防电梯将不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因为,当高层建筑火灾发生时,普通电梯会受断电、高温和烟气等因素而停止使用,楼梯则成为垂直交通的主要疏散设施,消防电梯既可以帮助消防队员节省体力避免与疏散人流对撞尽快抵达火灾现场,又可以及时运送消防队员扑救火灾时所需的各种器材。在消防工程审核和实际应用中,笔者发现消防电梯作为《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05版)(以下简称《高规》)中提及并不太多的一小章节内容,有几个问题确需要探讨一下。一、消防电梯的设置范围和数量设计问题《高规》第631条中这样规定:高层建筑的一类公共建筑、塔式住宅、十二层及十二层以上的单元式住宅和通廊式住宅、高度
f超过32米的其它二类公共建筑,应设消防电梯。消防电梯由于其对环境、建筑、电气等专业的相关的要求和本身的材料、特性所决定,它的综合造价远远高于普通电梯,因此一幢高层建筑物中消防电梯设置数量的多少,既要考虑满足消防的总体需要,也要考虑其本身的高额成本。消防电梯设置数量的规定在《高规》第631条中是这样的:当每层建筑面积不大于1500m2时,应设1台;当大于1500m2但不大于4500m2时,应设2台;当大于4500m2时,应设3台;消防电梯可与客梯或工作电梯兼用,但应符合消防电梯的要求。规范中消防电梯的数量是由“每层建筑面积”确定的,而在实际建筑中若仅其中一层超出1500m2,消防电梯数量当如何确定,若设为2台则与“当大于1500m2但不大于4500m2时,应设2台”之要求不符,以此类推若仅有一层或少数几层建筑面积不超过4500m2,消防电梯数量又将如何确定。另外,对于底部商业将多个高层连接起来等建筑面积大、塔楼面积相对较小的建筑,仅设置3部消防电梯是远远满足不了建筑本身所需要的。如此看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