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不超过两个历法年,可以和历法年份不一致。313分隔符divider一种用以分隔车辆识别代号的各个部分或用以规定车辆识别代号的界线(开始和终止)的符号、字码和实际界线。分隔符不能与阿拉伯数字或罗马字母混淆。
4车辆识别代号的内容与构成蟾蜍
41车辆识别代号的基本构成车辆识别代号由世界制造厂识别代号(WMI)、车辆说明部分(VDS)、车辆
指示部分(VIS)三部分组成,共17位字码。对完整车辆和或非完整车辆年产量≥500辆的车辆制造厂,车辆识别代号
的第一部分为世界制造厂识别代号(WMI);第二部分为车辆说明部分(VDS);第三部分为车辆指示部分(VIS)(如图1所示)。
对完整车辆和或非完整车辆年产量<500辆的车辆制造厂,车辆识别代号的第一部分为世界制造厂识别代号(WMI);第二部分为车辆说明部分(VDS);第三部分的第三、四、五位与第一部分的三位字码一起构成世界制造厂识别代号(WMI),其余五位为车辆指示部分(VIS)(如图2所示)。
f42世界制造厂识别代号(WMI)世界制造厂识别代号(WMI)是车辆识别代号的第一部分,WMI应符合GB
167372004的规定。43车辆说明部分(VDS)431车辆说明部分(VDS)是车辆识别代号的第二部分,由六位字码组成(即VIN的第四~九位)。如果车辆制造厂不使用其中的一位或几位字码,应在该位置填入车辆制造厂选定的字母或数字占位。432VDS第一~五位(即VIN的第四~八位)应对车型特征进行描述,其代码及顺序由车辆制造厂决定。4321VDS可从以下方面对车型特征进行描述(具体描述方法参见附录B)。
车辆类型;车辆结构特征(如:车身类型、驾驶室类型、货箱类型、驱动类型、轴数及布置方式等);车辆装置特征(如:约束系统类型、发动机特征、变速器类型、悬架类型、制动型式等);
f车辆技术特性参数(如:车辆最大总质量、车辆长度、轴距、座位数等)。4322对于以下不同类型的车辆,在VDS中描述的车型特征应包括表1中规定的内容。
表1
车型特征
乘用车
车身类型、发动机特征a)
载货车(含牵引车)
车身类型、车辆最大总质量、发动机特征a)
客车
车辆长度、发动机特征a)
挂车
车身类型、车辆最大总质量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
车辆类型、发动机特征a)
非完整车辆
车身类型b)、车辆最大总质量b)、发动机特征c)
注a:发动机特征至少应包括对燃油类型、排量和或功率的描述。注b:用于制造成为货车的非完整车辆的描述项目。
注c:用于制造成为客车的非完整车辆的描述项目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