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在作业规程规定范围内,支架立柱的活柱伸缩量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否则,罚款100元次。
13、人员靠近煤壁临时作业时,必须架设可靠的临时支护。否则,罚款100元次。
14、工作面因顶板破碎或分层开采,需要铺设假顶时,严格按照作业规程的规定执行。否则,每发现一处不合格,罚款100元。(九)安全出口与端头支护:
1、上下出口支护齐全,特种支护要符合作业规程要求,使用端头支架或其他有效支护形式时,要在作业规程中说明;放顶煤工作面机头(尾)必须保证在有效支护范围内,其移动步距及支护方式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否则,每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2、安全出口的高度不得低于18m,宽度不小于08m,上、下出口超前支护符合《作业安全规程》要求,并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在作业规程中,没有规定此项内容的,罚区队技术员50元。现场达到不到规定要求的罚区队100元。
3、两帮及老塘挡矸有效,发现两帮及老塘挡矸无效,每次罚款50元;采空区悬顶不超规定,超规定时必须强制放顶,否则,每发现一处不合格,罚款100元;架棚巷道超前替回距离、锚杆(索)支护巷道退锚范围符合作业规程规定。在规程中没有此规定的,对区队技术员罚款50元,没有严格按作业规程执行,对区队罚款100元。
4、综采工作面上下出口控顶距符合作业规程要求。进、回风巷与工作面放顶线放齐(运输顺槽机尾处可根据作业规程规定适当滞后),否则,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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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质标考核实施细则1230
发现一处不合格,罚款300元。5、单体柱支设必须迎山有力、初撑力符合规定,柱体完好,并有可靠
的防倒措施;无空载失效柱;底软时必须穿鞋支设。否则,每发现一根不合格,罚款50元。(十)安全管理:
1、各转载点要有喷雾灭尘装置;胶带机头和机尾、乳化液泵站、配电点等按作业规程配齐消防设施。在作业规程中,没有明确规定的,罚款区队技术员50元,现场没有按规定进行布置,罚款区队100元。
2、设备转动外露部位、煤仓上口等必须有可靠的防护设施和安全措施,防止人员、物料、工具进入或运行期间伤及人员。安全设施设置得不符合要求,每发现一次不合格,罚款200元。
3、顺槽输送机机头机尾、两巷小绞车有牢固的压(戗)柱或地锚;行人通过的输送机机尾加盖板;输送机行人跨越处有过桥;安全间距符合规定;信号闭锁符合要求。否则,每发现一处不合格,罚款100元。
4、工作面倾角超过15°时,要有支架防倒、采煤机防滑措施;倾角在25°以上时,刮板输送机有防止煤(矸)串出刮板输送机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