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成的科技成果,由完成单位申报;几个单位共同完成的科技成果,由第一完成单位向集团公司生产技术部申报。申报的科技成果必须在知识产权、单位及人员排序等方面不存在争议。第九条集团公司科技进步奖励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的科技
成果,由生产技术部在局域网上及公司办公楼、坝头、铝厂和故县等办公地点发布公告。自公告之日起7日内为异议期。在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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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期内如无异议,经集团公司领导批准,即行授奖。第十条集团公司科技进步奖励的评审费用及获奖成果的奖
金,由集团公司专项经费支付。第十一条凡经过评审获得一、二等奖的上述各类科技成果,均属集团公司重大科技成果。对符合上级奖励条件的集团公司重大科技成果,可以申报上级科技进步奖励。第五章罚则第十二条对获奖科技成果如发现弄虚作假或剽窃行为者,经查实,应撤销其奖励,退回奖金,并按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或建议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分。第六章附则第十三条由集团公司生产技术部负责制定本办法实施细则。第十四条本办法由集团公司生产技术部负责解释。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005年发布的《三门峡黄河明珠(集团)有限公司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试行)(公》司生技20051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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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集团)有限公司科学技术进关于印发三门峡黄河明珠集团)步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公司生技〔2007〕13号公司各单位、机关各部门:为了做好集团公司的科学技术奖励工作,保证集团公司科学技术成果的评审质量,现将修改后的《三门峡黄河明珠(集团)有限公司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三门峡黄河明珠(集团)有限公司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签发人:刘红宾
二○○七年十一月一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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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三门峡黄河明珠(集团)三门峡黄河明珠(集团)有限公司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做好三门峡黄河明珠(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科学技术奖励工作,保证集团公司科学技术成果的评审质量,根据《三门峡黄河明珠(集团)有限公司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本细则适合于集团公司各分公司、子公司(包括各
分、子公司对外工作取得成果)。第二章奖励范围及标准第三条应用技术研究类成果的奖励范围和评审标准1、奖励范围(1)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在生产和施工过程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科学组织生产或施工,在降低投资、缩短工期、节约能源和原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