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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设工程行政审批管理办事指南
第一阶段设计审批
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批一、设置依据《重庆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重庆市建设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试点方案》;《重庆市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批管理办法》。二、申报程序建设单位到区行政审批中心建委窗口领取或自行下载《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批申请表》,申请初步设计审批,报送申请资料。三、需提供的申请资料(一)《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批申请表》一式两份;(二)投资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三)建设工程用地批准书及附图;(四)建设工程规划选址意见书及红线图,建设工程规划用地许可证及附件(含方案审查意见书及附图);(五)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意见;(六)建设工程防雷装置设计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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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七)建设工程附属绿化工程设计审查意见;(八)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及质量审查合格书1份(原件),勘察、设计合同各1份(原件);(九)初步设计图说(含A4幅面设计说明书2份、A1A2幅面初步设计图纸2份、效果图2份、热工性能计算书1份、概算1份)。注:经济适用房或危旧房改造项目,需提供市建委核发的确认书;项目转让、联建或变更业主单位名称的,应提供市(区)开发办或主管部门同意变更的文件。四、审批程序(一)区行政审批中心建委窗口收到申请人提交的所有应该提交的资料后,向申请人出具申请资料接件凭证。(二)区行政审批中心建委窗口将申请人提交的所有资料,及时送达勘察设计科。勘察设计科于2个工作日内完成全部申请资料的审查。(三)申请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审批条件的,勘察设计科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函复通知书,退回区行政审批中心建委窗口,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决定不予受理的,向申请人出具不予受理的书面函复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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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四)资料齐全和符合审批条件的,勘察设计科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初步设计审批并发出《建设工程初步设计批复》,交区行政审批中心建委窗口,以电话或手机短信方式通知申请人取件。(五)审批过程中,需要进行专家评审、听证、中介机构评估等事项的,所需时间不计入承办时限内,但应书面告知申请人。五、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承办部门:勘察设计科负责人:王庆林电行政审批员:詹勇
话:(023)66238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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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备案一、设置依据《重庆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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