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对强奸案件证据的审查判断
强奸案件因案情相对复杂,证据难以固定,再加上其他原因,流失较多。据初步统计,因证据先天不足或者因证据发生变化而搁浅的强奸案件在2003年有2案2人,2004年有4案4人,2005年上半年竟达6件7人。因此,如何加强该类案件的审查起诉工作,提高办案人员的自身素质已成为当前检察机关面临的一个现实问题。笔者认为,要搞好强奸案件的审查起诉工作,必须要做好以下三点:
一、审查判断证据应避免进入三个误区1、忽视联系全案情况进行综合分析,为证据同表面吻合的现象所迷惑。证据不仅本身是客观真实的,而且必定与案件中的其他证据彼此联系。因此,审查证据都应当联系全案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审查其是否真实、是否符合案件发展的一般规律。不认真进行综合分析,轻信证据表面上的吻合,就难以及时发现矛盾,从而导致错案发生。2、过于纠缠细枝末节,不注重联系全案进行综合分析。证据在调取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出现一些矛盾:一是某个证据自身的矛盾;二是各个证据之间的矛盾;三是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的矛盾。如果某个证据本身存在的矛盾未能解决,就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而被采用。如果证据之间存在矛盾,就无法判明哪个证据可靠或不可靠,也就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如果证据与事实之间的矛盾没有解决,就无法对案件作出“唯一”的正确结论。因此,在认定和使用证据时,我们不但要注意发现矛盾,而且更要善于找出产生矛盾的根源,经过深入的调查研究,使矛盾得到合理的排除,达到证据与证据之间、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的统一。这种矛盾,是指那些影响案件基本事实和主要情节的实质性矛盾,而不是枝节性矛盾。对于枝节性矛盾和问题,则不应过于纠缠,因为这种矛盾的产生,一方面是自然界固有的规律,另一方面则是出证者、取证者自身因素的客观影响。如果过于纠缠细枝末节就可能会放纵犯罪分子,使犯罪分子得不到应有的惩罚。3、忽视利用间接证据定案。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各种原因致使能够直接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的证据较少,甚至一定程度上很难、无法收集到。因此,在审查案件时,既要重视广泛收集,鉴别运用直接证据,同时也要特别重视依靠群众,尽可能多的收集鉴别运用间接证据,通过对若干间接证据的审查判断,确定间接证据间是否形成完整的链条,从而为正确指控犯罪打下基础。二、努力提高自身素质,使主观认识符合客观实际。认定和使用证据证明案件的客观真实,是一个主、客观相统一的过程,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