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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施市煤矿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成员单位及职责分工
根据恩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十九个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的通知》(恩施市政办函201717号)文件精神,组成煤矿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一、煤矿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成员单位及组成人员(一)煤矿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领导第一主任:汪业民主任:陈光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市经信局局长市经信局副局长
副主任:柳军
(二)成员单位及组成人员市经信局、市安监局、市发改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质监局、国网恩施市供电公司等单位分管领导。陈光平同志负责专业委员会日常工作,各成员单位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专业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经信局,柳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二、主要职责(一)专业委员会及办公室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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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1、负责煤炭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指导;明确本专业委员会专门办事机构、组成人员及职责任务;建立健全本专业委员会工作运行机制。2、贯彻落实煤炭行业安全生产管理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调研,制定有关工作方案。3、按职责分工,协调本专业委员会各成员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协调组织各成员单位开展联合执法、专项整治和督导检查等项工作。4、监督、检查各成员单位开展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学习宣传贯彻的落实情况,督促各成员单位依法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开展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治理,挂牌通报重大危险源并督促治理。5、研究创新煤矿安全生产监管方式,事故预防措施,积极推动煤矿安全生产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应用。6、组织或参与煤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监督相关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7、承办市委、市政府和市安全生产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8、专业委员会办公室承担专业委员会日常工作,拟定年度工作计划,协调、组织全市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定期向市安委会报告专业委员会工作情况,承担专业委员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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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二)各成员单位职责市发改局:负责协调做好全市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期间的煤矿安全生产政策研究、指导;配合相关部门贯彻落实煤炭行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程、标准;协调省、州能源系统,争取煤炭行业相关政策;做好煤炭行业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的宣传;配合参与煤矿安全生产检查、考核等项工作;完成本单位职责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能;完成专业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安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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