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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无源植入性和动物源性医疗器械注册申报资料指导原则的通知
食药监办械函2009519号各有关单位:为加强对医疗器械注册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全面提高注册工作水平和审查质量,国家局组织制定了无源植入性和动物源性医疗器械注册申报资料指导原则。现印发给你们,供医疗器械注册相关机构和人员参考。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二○○九年十二月三十日
无源植入性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申报资料指导原则一、前言无源植入性医疗器械是由各种生物医用材料加工而成的产品,且大多风险高、生产工艺复杂,涉及多学科领域。该类医疗器械在注册时需要提供较多的技术支持性资料。为了进一步明确对无源植入性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申报资料的要求,指导申请人制造商对该类医疗器械的注册申报资料进行准备,特制订本指导原则。本指导原则系对无源植入性医疗器械的一般要求,除适用于一般意义上的无源植入性医疗器械外,还适用于与人体的骨、组织、组织液或血液接触,且符合以下两个条件或其中之一的医疗器械:一是接触时间大于30天;二是由可吸收可沥滤材料制成。本指导原则未涉及动物源性医疗器械、含药医疗器械等产品的具体要求,对于这些产品注册申报资料的撰写,还需参见相关的指导原则。申请人制造商应依据具体产品的特性对注册申报资料的内容进行充实和细化,并依据具体产品的特性确定其中的具体内容是否适用。若不适用,应详细阐述其理由及相应的科学依据。本指导原则系对申请人制造商和审查人员的指导性文件,但不包括注册审批所涉及的行政事项,亦不作为法规强制执行。如果有能够满足相关法规要求的其他方法,也可以采用,但是应提供详细的研究资料和验证资料。应在遵循相关法规的前提下使用本指导原则。本指导原则是在现行法规和标准体系以及当前认知水平下制订的,随着法规和标准的不断完善,以及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本指导原则相关内容也将进行适时的调整。二、适用范围本指导原则适用于无源植入性医疗器械产品的注册申报。三、基本要求(一)境内无源植入性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申报资料要求在按照《境内第三类、境外医疗器械注册申报资料受理标准》(国食药监械〔2005〕111号)对注册申报资料形式要求的基础上,建议申请人制造商在产品技术报告、风险分析报告等技术文件中附加目录,并在正文中编写页码;根据有关要求,申请人制造商在注册申报时除按要求提交其他
f注册申报资料外,须同时提交两份注册产品标准,建议将该两份注册产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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