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概论学习指导》案例分析题参考答案
一、基础理论知识该公司与其下属单位为承包经济法律关系。该公司的要求是不合法的,因为,双方签订的合同有效,应当履行。该公司的主管部门下发的文件不是双方合同的组成部分,又不是构成合同应当遵守的法律或行政法规的规定,对合同双方无法定约束力。若是该公司起诉的话,应当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二、民法基础知识1、不违反法律规定。因为乙为严重精神病患者,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甲依法可为其监护人,即为法定代理人。而甲为乙之利益,处置共有财产,为有权代理。2、法院应判决驳回刘父之诉讼请求。因为,刘某以其收入已足以保障其基本生活来源,应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赠送夏某自行车的行为为有效、合法的民事法律行为。而认定赠与行为,只能以刘某赠与时的民事行为能力来认定,不能以事后发生的刘某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情形来判断。3、公司经理拒收第二批货没有法律依据。因为,公司已通过接收第一批5000斤小枣而追认牛某的采购10000斤小枣的行为,采购合同已经成立并已生效。依法成立的合同应当履行。公司经理要求牛某自行处置第一批多收的2000斤小枣也没有法律依据。因为,基于采购合同已经成立并生效,受托人的行为的法律后果应当由委托人来承担。4、东郊站有权拒绝赔偿。因为,某食品公司已超过180天的诉讼时效,丧失胜诉权。5、法院应当以乙不当得利为由判决返还大米450斤。因为,乙多取得的450斤大米的利益没有法律上或合同上约定,而甲因此遭受失去450斤大米的损失,乙之行为为不当得利。6、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商店的诉讼请求。因为,商店所购买的手表因属走私表被没收,其属买卖合同的标的物违法,合同无效,该法律责任由商店自行承担,无权要求赔偿。而以机械表销路不好要求退贷,无法定理由,不能支持。7、该手机归乙所有。因为,甲遗失手机后,并未在期限内领回,已失去所有要权;乙系依法参加拍卖购得手机,已取得所有权;丙从小偷处以500元购得手机,其价格为不对价,系恶意取得,不取得所有权。8、该厂长的说法没有法律依据。因为,虽然五金厂被兼并后失去法人资格,但推不出机械厂不承担合并前五金厂有关债务的结论。合并的法律后果是,应由合并后的单位以其接受的财产为限,承担合并前的债务。三、企业法律制度1、法院应判决新华书店支付尚欠的5万元贷款,并按未付部分的15承担违约金。因为,新华书店与其主管部门的内部规定不是认定合同效力的法律依据;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