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伤他人的学生;(4)参打者:以“劝架”为名,偏袒一方,未造成后果的学生;(5)伪证者:目击者故意为他人作伪证,使调查造成困难的学生。5、偷盗,勒索、诈骗财物,作案价值在20元以下的学生;
f6、故意破坏公共财物,价值在20元以下的学生(照价赔偿);7、私烧杂物、乱接灯头、插座,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学生(并处以相应罚款);8、经常扰乱课堂纪律,屡教不改。9、与校外人员不正常往来影响学校正常秩序,尚未造成后果的学生;10、一学期单科5次不交作业或各科累计10次不交作业,且态度恶劣的学生;11、酗酒、吸烟的学生。12、进入营业性歌舞厅、录像厅、游艺机室、网吧或阅读不健康书刊,初犯且认错态度较好的学生;13、携带危险品、易燃易爆品、凶器等进入校园,在校园内燃放鞭炮的学生。14、已被处以两次通报批评的,给予警告处分,已被处以两次警告处分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记过或记大过处分。1、一学期内无故旷课16节至30节的学生;2、考试作弊达两次的学生(除该科成绩按零分计外);3、经发现谈恋爱或男女生交往不正常,经多次批评教育仍不改正且在学生中间造成不良影响的学生;4、涉闹事的肇事、策划、打架、参与及伪证的学生。
f(1)肇事者:动手打人,造成打架后果但未伤他人的学生;(2)策划者:策划他人打架造成打架后果的学生;(3)参与者:以劝架为名,偏袒一方,促使事态发展,造成后果的学生;(4)伪证者:目击者故意为他人作伪证,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学生;(5)提供凶器者,为他人打架提供凶器,但未造成后果的学生。5、偷盗、勒索、诈骗财物,作案价值20元至100元以下的学生(需照价赔偿);6、故意破坏公共财物两次以上或价值在20元至100元以内的学生(需照价赔偿);7、经常进入营业性歌舞厅、录像厅、游艺机室、网吧、参与赌博、浏览发布不健康信息、或阅读不健康书报,经教育仍不改正。8、累计两次严重警告处分的,给予记过处分。累计两次记过处分的,给予记大过处分。累计两次记大过处分的,给予留校察看处分。三视情节轻重,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记大过或勒令退学处分。1、一学期内无故旷课31节至50节的学生给予留校察看处分,无故旷课达51节以上者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2、考试作弊达三次者(除该学科按零分计外)给予留校察看处分,四次或四次以上者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f3、已经发现学生谈恋爱,或男生、女生交往不正常,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