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处理报告制度
为了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工人职员伤亡事故报告规程》,全面及时了解单位伤亡事故的情况,采取防范措施,搞好安全生产,特制订本制度。1各分厂(处室)应该严肃认真地做好职工伤亡事故的报告、调查、分析、处理工作,事故发生后,应按统计、报告的规定上报,并做到“三不放过”(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2工伤事故的含义:凡由于生产和工作而发生的事故或虽不是在生产和工作岗位上,但由于企业设备或条件不良引起的事故,都应算作工伤事故。在生产区域,非因生产或工作而发生的属于本人应负责任的事故,不能报工伤事故。3工伤事故的类别:①轻伤事故:指负伤后经医生诊断休工一个工作日或一个工作日以上的事故;②重伤事故:重任范围按国家规定;(附重伤事故范围)③多人事故:指同时受伤三人或三人以上的事故。④死亡事故。4工伤事故的报告:各单位发生工伤事故都必须按下列规定进行调查分析和报告。①外单位协助本单位参加生产工作人员和实习人员发生了事故均由本单位负责填报;②负伤者本人,或最先发现事故的人,必须立即向班组长报告,班组长立即向上级报告;③凡义务劳动或干部参加劳动发生了事故,由受伤人员所在的单位负责填报;④发生重大事故的现场,由所在单位派专人维护好,不得擅自破坏现场,经厂调查小组或有关部门检查同意后,方可继续生产和对现场拆除或检修;⑤轻伤事故由分厂负责组织调查、分析,分厂领导和安全员参加,找出原因,提出措施,严肃处理,同时召开会议,教育群众,吸取教训,杜绝今
f后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并如实填写“工作事故登记表”一式三份,经车间、分厂(处室)领导审查、签字、盖公章后;报厂工会,安环处各一份,自存一分,报送时间不得迟于事故发生后的48小时;⑥发生重伤事故、立即用电话报告安环处,由厂或分厂(处室)领导负责组织现场调查,召开事故分析会议,认真找出事故原因,提出改进措施和处理意见,并召开大会发动和教育群众吸取教训,杜绝今后类似情况的发生。填报“重伤事故报告书”报告时间不得迟于事故发生后的三天;⑦性质严重的重伤、多人事故和死亡事故要立即向厂长报告,同时向安环处、公安处报告,待安环处将事故现场及原因了解后及时电告上级有关领导机关,然后由厂组织工会、安环处、公安处、设备处及发生事故的单位等有关部门组成调查组,尽快进行调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