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次审议了;《劳动争议处理法》也在近两年之内就会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审议;《社会保险法》已经起草两三年了,不过现在还没有提交到全国人大常委会。最近,国家劳动部又启动了《工资法》的立法程序。可见,最近几年,劳动领域里的立法会越来越多,而且这些法律与我们每个人都息息相关。虽然《劳动合同法》遵循了《劳动法》的立法精神,但是在具体实施细则方面,会与《劳动法》,特别是《劳动合同》那一章的内容可能有冲突。一旦出现法律冲突,在实际操作当中应该怎样解决,就是一个很现实的问题。有人可能会说,既然《劳动合同法》是《劳动法》的子法,那就不应该有冲突,《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法》都应该遵守。但是,《劳动合同法》是《劳动法》的子法只是学理上的一种说法,当初在《劳动合同法》第一次审议的
颜开尽人自来迎。华年度虚阴光费浪能决书读好福幸刻此惜珍河大条山高座上活、习服去神精”的难征远怕不军“红用要我,生学名一为作
f时候,在条款里确实有这样一句话:“根据《劳动法》制定本法。”但是正式出台的《劳动合同法》中并没有这句话。在《劳动合同法》正式通过后的当天,全国人大常委会召开了一个记者招待会,就有记者提出过类似的问题,得到的回答是,《劳动法》是全国人大常委会讨论通过的一部法律,《劳动合同法》也是全国人大常委会讨论通过的一部法律。这个说法对《劳动合同法》的实际操作有什么意义呢?虽然从学理上把《劳动合同法》看成是《劳动法》的下一法,但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既然二者都是全国人大常委会讨论通过的法律,按照我国《立法法》的规定,不同时期的两部法律如果出现了法律冲突,就采用新法取代旧法的方式去解决这个冲突。所以,如果遇到《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不一致时,不要想当然地认为,既然《劳动法》没被废止,就应按《劳动法》的规定办理。实际上应该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办理,因为《劳动合同法》的条款已经取代了《劳动法》的相关条款。例如,《劳动合同法》和《劳动法》都有关于“员工连续工作十年以上的,签无固定期限合同”的规定,但是两者在具体规定上截然不同。《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双方当事人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
颜开尽人自来迎。华年度虚阴光费浪能决书读好福幸刻此惜珍河大条山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