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
设备,应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乙
方必须协助甲方办理验收手续。如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发生
质量问题或规格差
异,乙方应及时向甲方书面提出,甲方仍表示使用的,由此造
成工程损失的,责任由甲方承担。甲方供应的材料抵现场后,
f经甲乙双方共同验收,由乙方负责保管并组织施工,由于保管
不当或施工工艺不当造成的材料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3.乙方必须负责进行材料的搬运上楼工作。4.为了保证
工程的正常进行,乙方必须至少提前一周书面向甲方提出下一
工序需要购买的材料的清单,以便甲方于周末采购材料。甲方
应按时提供乙方需要的材料。由于甲方提供材料延误,造成的
工期延误由甲方承担责任。乙方同时必须提供大致精确(
510)的所需材料的数量。由于乙方材料估算错误过大而导致
的材料重新购买或材料退回的交通费用将由乙方承担,或者由
乙方负责运输退回供应商。5.甲方采购供应的装饰材料、设
备,均应用于本协议规定的住宅装饰,非经甲方同意,乙方不
得挪作他用。如乙方违反此规定,应按挪用材料、设备价款的
双倍补偿给甲方。
第四条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1.本工程执行dbj086297《住宅建筑装饰工程技术规程》、
db31t301999《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和市建设行政主管部
门制定的其它地方标准、质量评定验收标准。2.本工程由
甲方聘请设计师进行设计,提供设计施工图纸及特别要求(具
体内容见参见设计施工图纸)。乙方负责按有关行业规定进行施
工。3.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
其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4.由于乙方原因造成
质量事故,其返工费和材料损失由乙方承担。5.在施工过
程中,甲方提出设计修改意见及增减工程项目,须提前与乙方
f联系后,方能进行该项目的施工。6.若部分工序由甲方材料供应厂家免费安装或由甲方安排其他单位安装(如橱柜防火门,台面,ppr水管等),甲方应事先安排时间并通知乙方,乙方应予以配合,并避免造成整体工期的延误。7.工程验收-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参照上海市地方标准db31t301999《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8.工程竣工:乙方应提前二天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在接到通知三日内组织验收,并书面办理验收确认手续(见附件三《工程竣工验收单》)。如果甲方在规定时间内不能组织验收,须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