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具备办理年度投资计划条件的项目。具备下列条件:1《项目推荐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2建设资金基本落实3具有明确的投资计划4具有初步设计方案。三在建项目库:经相关业务主管单位审核,建设手续齐全,正在建设的项目。具备下列条件:1建设资金已经落实2建设手续齐全3正在实施项目建设。四建成项目库:项目建成验收并投入使用后列入建成项目库。六、项目库管理一实行动态管理。项目库中的项目要及时补充和更新: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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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期项目库项目到达待建项目库要求的,及时调入待建项目库待建项目库项目完全具备开工条件的,及时调入在建项目库在建项目库中的项目按计划完工验收后,及时调入建成项目库。二行业部门项目子库建设单位要做好各自项目的收集、筛选、论证和提报,每年申请入中心项目库项目不少于10个,并于每季度末月份20号以前将到达入库条件的项目相关资料文本和电子版一并报县项目信息中心发展改革局,经发改局初步评估后,由政府常务会或县长办公会审定后汇入中心项目库。三对于国家政策鼓励类、补贴类等争取国家资金项目的选取,原则上从中心项目库中遴选,并对项目的申报、手续办理、资金争取及协作支持等方面予以倾斜。四未按规定入中心项目库的项目,原则上不纳入年度投资计划。五加强入库项目质量的评估。建立《镇安县重点项目项目质量评估指标体系》,由发改局对入库项目的合规性、必要性、可行性等进行综合评价。评价结果作为项目引进、选址的重要依据。六对经济社会和环境有重大影响或社会关注度高的建设项目,要采取听证会、征询会等方式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七县政府将项目库建设和管理工作纳入年度考核范围。本办法由县发展改革局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项目库建设方案(二):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全市项目储备管理水平、推进“三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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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一”,为招商引资带给指引,促进重大项目落地,争取上级资金支持,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结合韶关实际制订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项目是指在全市范围内依照建设程序拟开展前期工作或列入规划研究的重大建设项目,项目库是对拟开展前期工作项目带给规范化、制度化项目信息管理系统。第三条:项目入库范围:(一)现代农业、现代林业、农林产品加工、大中型水利、防洪、除涝设施及河流治理、农业公共基础设施改造和防灾减灾体系建设等农业农村项目;(二)国家、省、市中长期规划、专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