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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宪法条文中的具体权利相结合后,便表现出具体性的特征。比如平等的受教育权、平等的劳动权、平等的选举权等等。举平等的受教育权为例,受教育权指的是公民享有受教育的权利,与宪法规定的劳动权,选举权相区别,是此项权利的本质特质。平等性蕴含在此项宪法权利中,是本项权利的应有之意,是宪法权利的普遍特征。其次,平等是一项宪法基本原则。原则,是指基础性真理,原理或是为其他要素提供基础或本源的综合性原理或出发点。平等,在各项具体宪法权利中,起着指导和规范宪法权利的作用。同时其作为一项准则,要求:任何公民都要平等的享有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权利,并履行宪法与法律规定的义务。(三)平等的分类1形式的平等、实质的平等、结果的平等形式的平等又称“机会平等”,它要求公民在社会生活以及活动中,在对某种资源享有权利时应当“一视同仁”。即:同种情况相同对待,不同的情况不同对待。由于形式的平等,更强调自由竞争,不考虑个体的差异性,即反对差别对待,只强调机会上的均等,所以这种的平等,往往会导致强者更强,弱者更弱,产生两级分化,最终出现社会上的不平等现象。实质的平等,是在形式平等原理的基础上进行修正后产生的。实质的平等指为了弥补在形式平等中对人的无差别对待而导致事实中的不平等,从而允许对人进行差别对待,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平等。结果的平等,是指对公民间的差别不予以区分,强调获得结果的一样性。但是对于这样的平等,目前我们还很难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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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绝对平等与相对平等绝对平等是要求用强制力实现人与人之间的无差别对待,从而达到形式上的完全一样。其否定封建等级制度的阶级差别,强调作为自由个体的人之间的平等性。相对平等是指在法律上承认人类具有先天及后天的差异性存在。2这种平等充分考虑到人类受自然与社会环境的影响而产生的差别,比如天赋的高低,性别不同等各种情况。目前,大多数的国家宪法以采用相对平等为主。二、平等权(一)平等权的定义有关平等权的定义,中外学者有多种不同的解说。1下面列举几位国外学者对平等权的诠释(1)法律面前的平等,是指根据已经建立的正义规范,实施公正对待的状况或者条件。特别是在英国宪法中,所有人要服从由普通法院实施的普通法,官员和其他人没有不服从法律的豁免权,自由裁量性的政府权力不得被滥用。法律面前平等具有许多不同的含义:法律面前的平等只意味着平等的服从普通法而不管他的内容如何;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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