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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跌倒、坠床的防范措施
篇一:患者身份确认制度新
患者身份确认制度(试行)
一、护士在进行标本采集、给药、输血或血制品、发放特殊饮食、诊疗活动等各种操作前,必须严格执行“查对制度”,至少同时使用三种患者身份识别的方法,如房床号、姓名、性别等,不得仅以房床号作为识别的唯一依据。查对时请患者亲自告知其姓名和或查对“腕带”上姓名等信息。
二、对手术患者、重症监护室患者、新生儿科患者、急诊科患者、需抢救患者、输血和血制品患者、不同语种语言交流障碍、昏迷、意识不清、无自主能力、失语、听力障碍、精神异常、产妇、危重症患者、镇静期间患者、7岁以下(含7岁)患儿、特殊患者等在诊疗活动中必须使用“腕带”作为识别和确认患者身份的标识。
三、对无法进行身份确认的无名患者,必须佩戴“腕带”,由医护人员为其命名如:无名氏+性别+序号。
四、对新生儿、意识不清、语言交流障碍等原因无法向医护人员陈述自己姓名的患者,由患者陪同人员陈述患者姓名并确认“腕带”信息。
五、使用“腕带”时,内容应填写齐全,实行“双核对”(“腕带”与病历各类信息同时核对),准确无误后方可佩
戴。
六、在急诊、病房、手术部、重症医学科、产房、新生儿室等之间交接患者各关键流程中,建立、落实患者身份识别准确性的具体措施、交接程序并记录。
七、在手术当日患者转运交接中,有识别患者身份的具体措施、交接程序。
八、护士在给患者使用“腕带”标识时,应交待注意事项,不可自行去掉,发现皮肤过敏现象及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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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患者跌倒、坠床的防范措施各种操作前身份确认流程一、“腕带”使用管理制度(一)对手术患者、重症医学科患者、新生儿室患者、急诊科患者、需抢救患者、输血患者、不同语种语言交流障碍、昏迷、意识不清、无自主能力、失语、听力障碍、精神异常、产妇、危重症患者、镇静期间患者、7岁以下(含7岁)患儿、特殊患者等必须佩带“腕带”。(二)腕带由责任护士或接诊护士为患者佩戴。填写患者详细信息,向患者及家属讲解“腕带”使用注意事项及重要性。(三)腕带一般佩戴于患者上肢,特殊情况佩戴于下肢。(四)严禁医务人员、患者及家属随意将病人腕带取下。(五)执行各项治疗护理前要认真核对腕带信息。(六)如“腕带”不慎丢失,责任护士应重新核对、填写信息并及时佩戴。(七)严禁任何人涂改,刮除“腕带”信息。(八)腕带标识是病人的专用信息,不得借予他人使用。二、“腕带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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