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2015年引进国外智力成果示范推广基地和引智示范单位申报工作以及年审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新人社办发201516号【发布部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日期】20150203【实施日期】2015020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2015年引进国外智力成果示范推广基地和引智示范单位申报工作以及年审工作的通知(新人社办发〔2015〕16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地、州、市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大专院校、科研院所、人民团体、大中型企业、中央驻疆单位人事(外事、科研)部门:根据《国家引进国外智力成果示范推广基地和国家引进国外智力示范单位管理办法》(外专发〔2008〕23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引进国外智力成果示范推广基地暨引智成果示范单位管理暂行办法》(新人发〔2007〕81号)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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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求,现将2015年国家(自治区)引进国外智力成果示范推广基地和国家(自治区)引进国外智力示范单位(以下简称“引智基地”和“示范单位”)申报工作以及引智基地和示范单位年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引智基地和示范单位申报(一)各地、州、市外国专家局(引智办)和自治区各单位引智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本部门的申报工作,并承担申报材料的受理和初审工作。(二)申报国家(自治区)引智基地或示范单位的部门,需通过国家外国专家局引智工作与成果共享体系管理平台(网址:http:eosafeagov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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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hp)申报。(三)所提交的书面材料1申报公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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