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更换视作逾期交货,退货视作不能交货,并承担违约责任。3、材料交货时间延误或材料质量达不到规定要求,而乙方又无措施
确保按合同约定时间交货,或无力按约定质量标准交货的,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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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方应承担违约责任,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乙方须负责赔偿由此造成甲方全部的经济损失。4、乙方不能全部或不能部分交货的属违约,乙方应向甲方赔偿按不能交货部分的价值的双倍金额作为违约金。5、由于乙方原因,造成材料交货时间延误时,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每延误一天,按本合约总价的20计算,按天累
计。同时,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乙方承担赔偿责任。6、乙方在交货时间、材料质量、安全文明措施方面不能满足甲方要求时,甲方有权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要求乙方赔偿。7、乙方由于非甲方的其他原因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属于违约,乙方应承担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8、乙方违约后,甲方要求乙方继续履行合同时,乙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第十二条解除合同的条件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3、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乙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
或延迟履行主要义务的;除赔偿违约损失外还可解除合同;4、乙方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5、乙方其他违法行为已影响合同履约的。6、如甲方与业主签订的总承包合同以任何理由终止,则甲方应在此
后的任何时间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立即终止本分包合同的采购关系,乙方必须无条件接受。
第十三条解决争议的方式本合同纠纷解决方式: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向甲方注册地(德州)仲裁委员会裁定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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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第十四条其它条款1、乙方车辆及材料在运输途中及到达甲方现场后应遵守国家和地方
现行的有关环境保护、职业健康和安全的法律、法规。2、乙方在施工现场应遵照甲方现行的一体化管理体系程序文件规定,
实现施工范围内的质量、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目标(指标)达到规定要求。3、本合同的未尽事项,必要时由甲、乙双方另订补充合同,经签字盖章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4、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5、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合同签订单位:
甲方(盖章)法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日期:
乙方(盖章)法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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