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城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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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新技术及项目准入审批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医院医疗新技术及项目临床应用的管理,促进我院医疗技术水平进步,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医疗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一、本办法适用于本院各临床科室、医技科室、后勤服务及管理部门新技术及项目的管理二、新技术及项目是指在本院内首次应用于临床的诊断和治疗技术,以及其他应用于医疗和管理等方面的技术,审批范围包括下列方面:(一)在国际、国内首创的技术项目;(二)国际、国内已成功开展而本院首次应用的技术项目;(三)侵入性的诊断和治疗项目;(四)生物基因诊断和治疗项目;使用新试剂的诊断项目;(五)使用产生高能射线设备的诊断和治疗项目;(六)组织、器官移植技术项目;(七)其他可能对人体健康产生重大影响的新技术及项目。三、准入原则:医疗新技术及项目应当遵循科学、安全、先进、实用、合法以及符合社会伦理规范的原则;并具有较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四、新技术及项目的归口管理部门为医政科。五、申请开展新技术及项目的科室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项目申请书;(二)可行性分析报告;(三)项目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的资质。(四)涉及医疗器械、药品的,还应当提供相应的批准文件。六、新技术及项目的申报和审核工作原则上每年度末进行一次,需报新技术及项目的科室在每年十月底前将申报材料交医政科。七、新技术及项目的审批程序:(一)医政科初步审核该项目的科学性、合法性,必要时向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或其他相关管理部门咨询有关规定。(二)组织召开院内“学术委员会”会议,对新技术及项目的科学性、安全性、先进性、实用性及合法性进行进一步审核,并审核该项目是否具有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并写出审核报告。新技术的书面评审意见应当对下列内容作出评估:1)技术所处的寿命周期、对现行同类技术的替代及发展前景等基本情况;2)技术的安全性、有效性、经济性和社会适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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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3)科室的学科建设、人员等资质条件以及其他支撑条件;4)该项技术临床推广的实用性。(三)院长办公会对该新技术及项目的科学性、安全性、先进性、实用性、合法性以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进行进一步审核,确保项目投资少、见效快、安全、合法。(四)经院长办公会讨论批准的新技术及项目纳入下年度工作计划,提交全院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正式引入该新技术及项目。(五)年中临时引入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