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惯例。(3)各国国内有关贸易方面的法律规定。(4)国际组织发表的宣言与决议。(5)跨国公司及同业公会制定的标准合同。
国际贸易法如今呈现出新的特点:(1)国际贸易法的调整范围不断扩大且与其他法律学科交叉联系的特点更为突出。(2)国家管理贸易的手段从关税领域扩展到非关税领域。(3)几乎与世界贸易组织同时诞生的区域性贸易集团的贸易法规、制度极大地丰富了国际贸易法的内容。(4)随着国际贸易组织的成立与新成员的扩大,许多国家都按照世界贸易组织各协议要求或修改了国内现行贸易法或颁布新法。
第三章国际货物买卖法
(2)F组。F组包括三个贸易术语FASFreeAlo
gsideShip
amedportofshipme
t意思是船边交货(指定装运港);FOB(FreeO
Board
amedportofshipme
t)意思是船上交货(指定装运港);FCAFreeCarrier
amedplace意思是货交承运人(指定地点)。
在F组的贸易术语中,卖方的责任是:①在出口国承运人所在地(包括港口)将货物交给承运人,履行自己的交货义务;②自费办理货物的出口结关手续;③自费向买方提交与货物有关的单证或相等的电子单证。买方的责任有:①自费办理货物的运输和保险手续,并支付费用;②自费办理货物的进口结关手续等。
采用F组贸易术语应当注意的是:①三种贸易术语的交货地点、风险和费用的界限的划分。FAS是以指定装运港、买方指定装货地点的指定船边作为三者的界线。FOB是以装运港、买方指定船舶货物是否越过船弦作为界线。而在FCA中,则是以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货物交付承运人作为界线。并且,根据INCOTERMS2000的规定,在FCA术语中,如卖方在其所在地交货,则当货物装上买方或其指定人所指定的承运人提供的运输工具时,完成交货;其他情况下,当货物尚未卸离卖方运输工具,但交由买方指定的承运人或其他人处置时,即完成交货。②FAS、FOB适用于海运和内河航运,而FCA可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
(5)FCA。明确了在FCA术语下卖方的交货和装货义务,即当卖方在其所在地交货时,卖方负责装货。卖方将货物装上买方指定的承运人提供的运输工具时,完成交货义务;卖方在其他地方交货,则卖方不负责卸货。货物在卖方的车辆上尚未卸货而交给买方指定的承运人或其他人处置时,卖方即完成交货义务。
(四)常用的国际贸易术语1、FOB术语
fFOB术语是Freeo
Board
amedportofshipme
t的英文缩略语,意思是船上交货(指定装运港)。它是最早出现的国际贸易术语,也是目前国际上普遍应用的贸易术语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