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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假:①婚假,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执行,作为特假。②因直系亲属去世、配偶的父母去世请假,计5天特假(不含法定假日)。(本市以外的另计路途时间)③女教师流产,凭医院证明休息,计15天特假(不含法定假日)。超出15天的部分(扣除法定假日)按病假对待。④教职工因子女或父母生病请假,计2天特假。⑤教职工子女在外省服兵役回来探亲时请假,计1天特假。⑥教职工请假参加子女学校的家长会,每学期计两次特假。6、公假:教职工根据上级有关部门通知或本单位指派外出参加有关会议、学术讲座(交流)、理论学习或业务培训以及出国出境学习考察等公务活动,可凭文件或通知请公假。二、考勤。
f1、教职工申请调动,在未办理调动手续前,应在校坚持工作,如擅自离岗,按旷工对待。2、教职工出差,需告知有关处室,并安排好教学工作;行政人员出差,需告知校长或常务副校长,并安排好教学工作。3、教职工出勤情况由办公室主任和年级主任负责。办公室主任每月将教师出勤情况向行政会通报一次,经行政会审定后向全体教师公示。三、奖惩办法一、病假3天以上(不含3天),超出3天的部分(扣除法定假日)不享受相应的课时津贴。二、一般事假4天以内(含4天),不享受相应的课时津贴;一周以上除不享受相应的课时津贴外,同时超出4天的部分(扣除法定假日)按每天30元扣发月考核奖。特殊事假享受相应的课时津贴,不扣月考核奖。三、上课迟到、课中随意离开教室或提早下课,发现一次扣10元。
四、开会、升旗,迟到一次扣10元,缺勤一次扣20元。五、根据奖勤罚懒、奖优罚劣的原则,对坚持出满勤的教职工,学校给予全勤奖100元期(公假和特假算全勤);对玩忽职守,造成不良影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一定处罚。①教师代课的,计发相应的课时津贴(高于超课时津贴)。
f②学校安排加班(自己工作外的额外工作或节假日工作)的人员,视情况给予适当的补助。③对于旷课的每节扣40元;旷工者,按日扣发工资150元天。④一学期病假累计超过30天,事假累计超过20天或有2次以上旷工或旷课现象者,不能参加任何评优,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⑤一学期累计旷工15天以上,上报教育局人事科处理。注:1、虽有正当的请假理由,但无办理请假手续或自行请他人代为顶岗,没经领导批准的,均视为旷工。2、该请事假的请病假,经发现查实,当旷工处理。3、请假批准期限已满,凡未再办理续假报批手续而超假的以旷工论处。4、特殊情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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