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旧事资料 分类
个人所得税
一、纳税人1范围2分类3纳税义务4所得来源地的确定纳税人范围、分类、纳税义务
(1)中国公民(含香港、澳门、台湾同胞)(2)个体工商户范围(3)个人独资企业的个人投资者(4)合伙企业的自然人合伙人(1)居民个人①在中国境内有住所②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个人(2)非居民个人①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②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分类183天的个人【解释】(1)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指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2)纳税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3)天数:在境内停留的当天满24小时的,计入中国境内居住天数,在中国境内停留的当天不足24小时的,不计入中国境内居住天数(1)居民个人:境内所得境外所得纳税义务(2)非居民个人:境内所得
纳税人所得来源地的确定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下列所得,不论支付地点是否在中国境内,均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f提供劳务
因任职、受雇、履约等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取得所得
出租财产
将财产出租给承租人在中国境内使用取得的所得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许可各种特许权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
转让财产
不动产转让中国境内的不动产其他财产在中国境内转让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从中国境内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以及居民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二、征税对象
1工资、薪金所得
2劳务报酬所得
3稿酬所得
4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5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6偶然所得
7财产租赁所得
8财产转让所得
9经营所得
征税对象
基本定义
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
工资、薪金所得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
有关的其他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
个人从事各种非雇佣的劳务所取得的所得
稿酬所得
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
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
(1)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经营所得
(2)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
(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利息、股息、红利所个人拥有债权、股权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f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
个人出租不动产、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个人转让有价证券、r
好听全球资料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