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程序
一、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3、其它有关规定。二、程序1、拟订挂牌出让方案耕保股或地籍股与土地收储中心共同拟订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方案。2、报批报县政府批准挂牌出让方案。3、编制出让文件包括:挂牌出让公告、竞买须知、宗地图、土地使用条件、报价单、成交确认书、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文本等。4、发布出让公告挂牌开始前至少20日发布公告。公告内容包括:(1)出让人的名称和地址;(2)出让宗地的位置、现状、面积、使用年期、用途、规划设计要求;(3)竞买人的资格要求及申请取得竞买资格的办法;(4)索取挂牌出让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5)挂牌出让时间、地点、竞买方式;(6)确定竞得人的标准和方式;(7)竞买保证金;
f(8)其他事项。5、申请竞买人索取出让文件,并提供以下资料:(1)竞买人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个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2)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3)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6、对竞买人进行资格审查县国土资源局对上述资料进行审查,确定竞买人资格。7、挂牌出让挂牌时间不得少于10日。具体程序:(1)在挂牌公告规定的挂牌起始日出让人将挂牌宗地的位置、面积、用途、使用年期、规划要求、起始价、增价规则及增价幅度等予以公布;(2)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填写报价单;(3)出让人确认该报价后,更新挂牌价格;(4)出让人继续接受新的报价;(5)出让人在挂牌公告规定的挂牌截止时间确定竞得人;(6)出让人与竞得人签订《竞买成交确认书》。8、缴纳成交地价款竞得人按规定缴纳地价款。9、签订出让合同在规定的期限内,县国土资源局与竞得人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10、地块交付出让人与竞得人履行挂牌地块交付手续。
f11、办理相关手续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12、颁发《建设用地批准书》13、申请土地登记(详见土地登记)缴纳契税、土地变更登记费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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