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医门诊工作制度一、中医科应以继承、发掘、整理、提高祖国医学遗产为宗旨,积极搞好门诊和病房工作二、中医科病员的入院、出院、饮食、护理均由中医决定。诊断、治疗以中医方法为主,必要时可请西医协助。三、中医可按病员病情签署诊断、病假、死亡等有关医疗证明。根据理、法、方、药的原则,认真书写中医或中西医结合病历(包括门诊病历)。病历记载要完整、准确、整洁,要签全名。四、对于年老、经验丰富的中医,应配备水平较高的青、壮年中医或西学中医师,作为助手,继承并整理其学术经验,积极开展中医的科研工作。五、承担中医和西医学习中医的教学工作,认真带好进修、实习人员,定期开展中医学术活动。六、积极采集民间土、单、验方,进行整理、筛选、验证,对确有疗效的要推广应用。七、积极弘扬中医的特长,如针灸、推拿、正骨、男科、妇科、皮肤科等,设专科门诊方便群众就医。八、院外处方,原则上不转抄,只能供参考。医师未见患者,一概不得开处方和抄方。
f九、对于特殊的煎药方法及服药时间,医师要向患者交代清楚,并在处方上注明。十、中医治疗的住院患者,是否需要随诊,由会诊医师确定,并认真做好记录,定期随诊。各科中医随诊的患者,出院前三天经治医师通知随诊医师停开中药,以免造成浪费。十一、在弘扬中医特长的同时,有选择地吸收和应用西医的成功经验,不断探索中西医结合治病的新路子。
二、中医处方工作制度1、有处方权的医生,需将签字或印模留于中药科。
2、药剂人员要了解完整处方的结构和内容,要掌握不合格处方的判断标准。
3、对不合格的处方要及时登记,对其错处未行修改更正之前,药剂科有权拒绝调配。
4、含毒、麻药及贵重、副食品的处方,按药品“专管”等规定办理,不得拿原则作交易。
5、处方上药品数量一律用阿拉伯字码书写要按国际统一单位,不能用“袋”、“包”、“盒”等包装用语。
6、有涂改、配伍禁忌、剂量太大之类的处方,无医生特殊强调标记(再签字)时,药剂人员不予调剂。
f7、一般处方保存一年,毒性中药处方保存二年,到期后经主管院长签字方予销毁。毒性中药处方须由药师以上人员复核、签字。
8、对要求重配的处方,外处方及非专管品类的单味药处方,由中药房接纳办理。
9、处方的统计、保管要按日、按月打捆存放,以备查询之用。
10、药剂人员不得为自己及其亲友熟人开方。三、中医门诊医师职责
一、在院领导和门诊部主任的领导下,做好门诊患者的诊断和治疗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