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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东盟农业领域投资制度分析
作者:吕娜何博远来源:《商情》2015年第48期
【摘要】《中国与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确定了农业是中国与东盟成员国之间的重点合作领域之一。《中国东盟农业合作谅解备忘录》也明确了中国与东盟国家农业合作的领域、时间和机制,标志着中国与东盟的农业合作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通过双边投资保护协定和农业投资等法律文件的签署,中国与东盟的农业投资合作逐步进入制度化与规范化,推动了农业投资合作的进程。
【关键词】中国东盟农业领域投资制度
中国与东盟各国山水相连,中国与多数东盟国家都以农业为主,农业投资合作具备良好的资源优势、合适的经济基础以及广泛的社会基础,双边通过优势互补,发挥比较优势,对实现自由贸易区的睦邻友好,发展自由贸易区经济一体化起到重要作用。
一、双边农业投资简述
(一)东盟对中国的农业投资
中国和东盟在农业资源和需求的互补方面存在巨大优势,双边的农业投资合作必然能推动各国农业生产和发展。新加坡和文莱的经济发展水平领先于其他东盟成员国,但缺乏发展农业的自然条件,因此依托中国市场,建设农业园区,开展农业合作的模式。泰国与中国的投资合作由来已久,重点投资于农产品的综合经营。云南省是东盟国家选择农业投资较为集中的省份之一,新加坡、泰国等在云南投资兴办农业企业,新加坡设立了花卉加工企业等。印度尼西亚和菲律宾投资相对较少,主要借助在农副产品加工和食品加工的技术优势,投资于生产经营方面。马来西亚投资发布在广东、福建等沿海地区,行业涉及橡胶、食品、饲料和机械制造等,规模小,多为加工工业。在双边农业相互投资进程中,东盟的华商起着重要的推动作用(印度尼西亚三林集团,马来西亚郭氏兄弟集团、丰隆集团,泰国的正大集团等)。
(二)中国对东盟的农业投资
东盟是中国投资者投资农业的首选之地,投资规模和产业开发速度逐年扩大、增长。因为东盟地区自然资源丰富,劳动力成本低廉,但是加工制造业相对落后,东盟国家为吸引外资而制定的优惠政策,也提供相对良好的投资环境。中国的投资重点包括农产品的生产、加工、农业种植等方面,主要分布在越南、老挝、泰国、柬埔寨、缅甸、印度尼西亚和菲律宾,这些国家的农业科技水平偏低,农业机械化水平不高,我国亦推进和加大对这些国家的农业投资。自2010年1月1日自贸区建成实施以来,双方在农业领域的投资也不断增长,特别是与东盟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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