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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学生的考核第二十五条:学校对学生表彰处理第二十六条:辍学工作第二十七条:学籍管理第四章教育教学管理第二十八条:学校的主要任务第二十九条:学校坚持的教育方针第三十条:学校组织全体教师开展教育教学研究活动。第三十一条:坚持面向全体学生,因材施教的原则第三十二条:坚持推门听课制度第三十三条:严格执行市教育局教师发展中心制定的工作意见第三十四条:学生每日在校时间及教师不得安排学生集体补课第三十五条:学校使用国家教育部门审批的义务教育教材情况第三十六条:学期末考试科目评价体系第三十七条:学校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有关体育工作的法规第三十八条:抓好美育工作第五章财务后勤管理第三十九条:学校的校舍、场地、设施使用第四十条:学校的经费来源第四十一条:收费情况第四十二条:学校帐目第四十三条:学校财物第四十四条:经费管理及监督第六章卫生及安全管理第四十五条:健全学校卫生工作制度,第四十六条:学校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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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第四十七条:教学卫生条件第四十八条学校安全保卫工作第八章教师和学生管理第四十九条:学校教师主要职责第五十条:教师享有及履行《教师法》规定的权利和义务第五十一条:对教师的考核评定第五十二条:学校对教师的奖励第五十三条: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给予行政处分或解聘,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交司法机关处理第五十四条:学生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的权利第五十五条:对学生的表彰和奖励第五十六条:对违反校规的学生处理第九章附则第五十七条:本章程通过教代会修订第五十八条:学校依法制定章程,并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第五十九条:本章程一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为准第六十条:本章程经学校教师大会讨论通过,并报兴义市教育局批准,章程自兴义市教育局批准之日起执行第六十一条:本章程解释权属于兴义市坪东小学
兴义市坪东小学2017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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