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配置财务人员。财务人员岗位职责详见《财务人员岗位职责》报送真实、完整的财务会计报告。政部门颁发或认可的会计证,方可从事会计工作。公司严禁聘用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作假帐、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第七条公司财务部应加强对公司及子公司财务人员的学习和培训工作,每年至少组织第二节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广泛宣传。第十一条财务人员应当按照会计制度、法规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和要求进行工作,保证所提供的会计信息合法、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第十二条财务人员办理会计事务应当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第十三条财务人员应当熟悉本单位的生产经营和业务管理情况,运用掌握的会计信息和会计方法,为改善单位内部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服务。第十四条财务人员应当保守本单位的商业秘密。除法律规定和单位领导人同意外,不得私自向外界提供或者泄露单位的会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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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二次财务人员的后续教育培训。财务人员职业道德财务人员在会计工作中应当遵守职业道德,树立良好的职业品质、严谨的工作财务人员应当热爱本职工作,努力钻研业务,使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技能适应所财务人员应当熟悉财经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并结合实际工作进行
作风,严守工作纪律,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从事工作的要求。
f第十五条公司和子公司应当定期检查财务人员遵守职业道德的情况,并作为会计财务人员晋升、晋级、聘任专业职务、表彰奖励的重要考核依据。第三节会计工作交接第十六条财务人员工作调动或者因故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或者离职。第十七条移交人对移交会计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如因未办妥会计资料、凭证档案的移交和未了事项的说明而造成手续不清、帐务混乱,甚至经济损失,监交人和接交人均应承担责任。第十八条接替人员应当认真接管移交工作,并继续办理移交的未了事项。第十九条财务人员办理移交手续前,必须及时做好以下工作:(一)(二)整理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写出书面材料。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当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印章、现金、
有价证券、支票簿、发票、文件、其他会计资料和物品等内容;在移交清册中列明会计软件及密码、会计软件数据磁盘等有关资料、实物的内容。第二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