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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湖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创投引导项目申报指南创投引导项目申报指南项目
一、支持对象及条件1湖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创投引导项目(以下简称引导项目)用于鼓励、引导、支持各类投资机构对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进行投资,扶持中小型科技企业的发展,缓解初创期科技型企业的融资难题,充分利用资本市场促进我省高科技产业的发展。2引导项目支持方式为风险补助、资本金注入两种。3引导项目的支持对象为:在湖北省内从事创业投资的创业投资企业、创业投资管理企业、具有投资功能的中小企业服务机构(以下统称创业投资机构)、创业投资服务机构以及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4本指南所称的创业投资企业,是指具有融资和投资功能,主要从事创业投资活动的公司制企业或有限合伙制企业。申请引导项目支持的创业投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2)实收资本(或出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者出资人首期出资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且承诺在注册后5年内总出资额达到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所有投资者以货币形式出资;
f(3)有明确的投资领域,并对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投资累计1000万元以上;(4)有至少2名具备5年以上创业投资或相关业务经验的专职高级管理人员;(5)有至少3个对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投资的成功案例;(6)管理和运作规范,具有严格合理的投资决策程序和风险控制机制;(7)按照国家企业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有健全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5本指南所称的创业投资管理企业,是指由职业投资管理人组建的为投资者提供投资管理公司制企业或有限合伙制企业。申请引导项目支持的创业投资管理企业应具备下列条件:(1)符合指南第4条第(1)(4)(5)(6)(7)以及(8)、、、、项条件;(2)实收资本(或出资额)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3)管理的创业资本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6本指南所称的具有投资功能的中小企业服务机构(以下简称服务机构),是指主要从事为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创业辅导、技术服务和融资服务,且具有投资能力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创业服务中心等中小企业服务机构。申请引导项目支持的中小企业服务机构需具备以下条件:(1)符合指南第4条第(1)(4)(5)(6)(7)以及(8)、、、、
f项条件;(2)具有企业或事业法人资格;(3)有至少2名具备3年以上创业投资或相关业务经验的专职管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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