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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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目录
总则第一章电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第二章电焊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第三章维修钳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第四章空气压缩机使用、维护规程第五章自动门操作规程第六章防火卷闸门操作规程第七章高空作业安全操作规程第八章消防控制中心操作规程第九章清扫工操作规程
f第一章电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1、电工必须经电工管理部门培训考试合格后,持有效《电工证》上岗,未
经培训考核(无证)人员,不准从事电气作业。2、考试审核的电工人员和因故连续间断三个月以上者应进行重新考
试,合格后,方可以从事电气工作。3、电工人员在实际操作中应思想集中,线路设备在未检明无电前,应一
律视为有电,严禁用手触摸。4、工作前应详细检查自己所用工具及安全防护用具是否安全可靠,是否已
按规定要求检测合格,是否超规定范围使用。5、拆除、检修线路,应严守与用电部门和操作人员取得密切联系,严格执
行停送电规定,经检修负责人检查确认许可后,方合闸送电,必要时应执行:(1)工作票制度。(2)工作许可制度。(3)工作监护制度。(4)工作间断、终结、送电制度。6、严禁带电作业,如遇必须带电作业时应采取可靠措施,并经设备部门安全员批准方可进行。带电作业必须遵守“带电作业安全规定”。7、临时电器维修时,应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标示牌或装设临时安全防护围栏,然后将设备断开电源、验电、放电、装置接地线。8、电器设备外壳必须有可靠的接地零线,保护接地的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欧姆。在同一电网内,不允许某些电气设备接零,而另一些电器设备接地。9、电气装置附近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并配备适量的消防器材。消防器材应用二氧化碳或干粉灭火器。严禁用水或泡沫灭火。10、发生触电要立即切断电源,或用干木棒及其它绝缘材料挑开电线,立即做抢救工作。
f11、患有心脏病、内分泌失常、肺病、神经病者不得从事电工工作,身体上的暂时缺陷,如汗多、酒醉、疲劳过度等应暂停电工工作。
12、电工人员必须熟悉本部门的线路,电气设备的类别、特点和使用情况。13、凡是挂用的电气设备和器材,均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或部门标准,并
具有出厂合格证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