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类:1重大误解2显失公平3上述可变更可撤销行为。
无效行为可变更、可撤销行为自始无效当然无效绝对无效相对无效,被撤销前已生效司法或仲裁机构主动干预法律否定自始无效法院被动干预撤销权人有“选择权”
(二)撤销权:通过“法院、仲裁机构”才能够发生效力。不影响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考点四、附条件与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12年
条件的特征1)将来发生;2)不确定;3)约定;4)合法。不得附条件的1)条件与行为相违背(如法定抵销、承兑不得附有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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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法律行为
2)违背公德(如结婚、离婚行为)
2附期限的法律行为:1)延缓期限也称始期。2)解除期限也称终期。考点一、代理与委托、代表、行纪区别(10、09年)委托代表行纪
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即委托人、受托人。代理涉及三方当事人,即被代理人、纯粹的事务性行为,如整理资料,打扫卫生等。代理人、第三人(相对人)代表人与被代表的主体之间是同一个民事主体;因此不存在效力归属问题行纪是以行纪人自己的名义实施法律行为;行纪的法律效果先由行纪人承受。代理人与被代理人是两个独立的民事主体,责任效力归属于被代理人。代理是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法律行为,代理的法律效果归属被代理人。
考点二、无权代理
无权代理代理权滥用1)没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2)1)自己代理(代理他人与自己进行民事活动)。2)双超越代理权的代理行为。3)代理方代理(代理双方当事人进行同一民事行为)。3)代理权终止后的代理行为。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
1本人的追认权:1)被代理人的追认权性质上属于形成权。2)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1个月内予以追认。未作表示视为拒绝。2相对人的保护:1)催告。2)撤销权(只有“善意相对人”才可;行使追认权,则不能行使)考点三、表见代理1)对于本人来说,产生与“有权代理”一样的效果;2)对于相对人来说,既可以主张其为狭义无权代理,也可以主张其为表见代理。如果主张狭义无权代理,则相对人可以行使善意相对人的撤销权,从而使得整个代理行为归于无效。考点一、诉讼时效基本原理(14、10、08、07年)(二)法院不予支持:1)存款本金及利息请求权;2)国债、金融债券以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企业债券本息请求权;3)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缴付出资请求权。
区别性质诉讼时效诉讼时效一过丧失胜诉权,非实体权利除斥期间:届满,可发生该权利消灭除斥期间一过,丧失实体权利形成权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