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设施有所损坏,影响使用或有碍观瞻,应及时报告有关部门。2.3根据不同要求,处理生物垃圾、污染垃圾及其它垃圾。3.清洁部与其他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3.1清洁员负责清洁工作,不负责医疗卫生用品及办公文件的整理,使用者应及时将医疗用品及办公文件,办公用品等叠放整齐。清洁员负责家具表面的清洁,抽屉及柜橱内由使用者自行清洁。3.2医疗仪器由使用人员及临床人员负责清洁保养。3.3消防器材由消防人员负责检查、清洁。3.4运送病人的工具由清洁员负责清洗。3.5各医疗科室的专业用具由供应室负责清洗消毒,其它公共卫生由清洁部负责。3.6电话机表面的清洁工作由清洁部负责,部件拆洗工作由总机室负责。4.清洁工作注意事项:4.1拖地、地板打腊、清洁公用卫生间时,应放上“正在清扫小心地滑”的牌子。4.2清洁员在工作时不要将工具任意堆放,以至影响其他人员工作或引起道路堵塞。4.3清洁员在工作中不得任意拨去任何医疗器械或办公室的电源插头。4.4清洁办公室、会议室、卫生间等时,应先敲门明确是否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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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量在不使用的情况下清扫;如有人正在使用,应先征得同意后再行清扫。4.5更换窗帘、沙发套时,注意不要将灰尘扬起;不要甩抹布、拖把。4.6清洁员工作时,不要动用桌上的文件及医疗用品。4.7各种清洁剂、消毒剂必须妥善保管。各容器必须贴有标签及使用说明,根据规定要求进行稀释;由院感染控制委员会指定消毒剂种类并经常检查是否在有效期内,不同种类的清洁剂或消毒剂不得混合使用。4.8清洁工作完毕,应及时锁门。4.9清洁工具须保持干净,每天清洗。医疗用房使用的工具须每天消毒。5.各部门负责人需和清洁部共同承担起监督本部门环境卫生的责任,包括:5.1将观察到的问题和关注的事项反馈给清洁部。5.2进一步检查清洁方面存在的问题是否得到改善或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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