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实验室安全的科学管理,切实做好实验室安全管理的各项工作,确保实验室科研工作的正常秩序,确保研究院员工的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以及社会的安全稳定,依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技术安全、消防安全、社会治安等方面的法规,结合实验室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实验室与设备管理部作为研究院实验室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协助和配合研究院安全保卫部门,责成各实验室做好实验室安全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条各实验室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建立健全由研究院领导主管,实验室主任负责,实验室的消防安全、用电安全、危险生化物品安全、放射防护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及治安防盗等各项安全防范工作落实到室,责任落实到人的实验室安全责任制度。
第二章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职责
第四条各实验室应根据各自实验室的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操作规程、注意事项以及安全事故处置应急预案等,并明示于实验室的明显部位。
第五条实验室每个房间至少应设有一位安全责任人,并将其名单及联系方式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部、保卫处备案。研究院安全保卫部门应负责对实验室安全责任人进行相关安全知识和技能的培训。
第六条对研究院员工要加强安全知识的教育,积极宣传、普及一般急救知识和技能,如:烧伤、创伤、中毒、触电等急救处理办法。严格做到“四防(防火、防盗、防破坏、防污染)”;“五关(关好门、关好窗、关好水、关好电、关好气)”;“一查(检查仪器设备)”。坚决杜绝和排除各种不安全因素和事故隐患。
第七条对在实验室中有关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出相关要求和指导,在掌握各项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和基本知识,熟悉各项操作规程后,方可开始实验。
第八条实验室应建立定期安全检查制度,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改进和完善;对成绩突出的应给予表彰。
f第九条发生事故时,应采取积极有效的应急措施,防止事故扩大蔓延,并及时上报,不得隐瞒事实真相。
第十条凡因安全制度不健全,相关安全管理条款执行不利,安全措施实施不当,而导致实验室发生失窃、火灾、触电、中毒,甚至人员伤亡等重大安全事故及重大财产损失的,研究院将追究当事人及安全责任人的责任。
第三章实验室消防安全管理
第十一条实验室的防火工作应以防为主,坚决杜绝火灾隐患,进入实验室的各类人员应了解各类有关易燃易爆危险品知识及消防安全知识,严格遵守各项消防法规,并接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