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机动车驾驶员安全行为评价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机动车驾驶员的动态管理,规范驾驶员安全行为评价,提高其安全意识和职业素质,保障企业运输生产安全,根据《安全管理办法》、《公司机动车驾驶员安全行为评价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道路运输安全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单位(简称“单位”)。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机动车驾驶员(简称“驾驶员”)是指已取得企业准驾证并驾驶企业机动车辆的专职驾驶员。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安全行为评价(简称“评价”)是指对驾驶员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企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等行为的评价。第五条单位对驾驶员评价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第六条驾驶员应当自觉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的安全管理制度,文明从业,履行职责,为企业提供安全、优质的运输服务。第七条各单位应建立驾驶员评价信息管理平台,充分利用信息系统完善驾驶员管理的数据库。第八条公司部负责指导、监督和检查全市各单位驾驶员评价工作。驾驶员所在单位(简称“用人单位”)的安全管理人员依照本办法有关规定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驾驶员的评价工作,并将评价结果报告上一级安全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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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第二章评价等级与计分第九条驾驶员评价等级分为优良、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分别用A级、B级、C级和D级表示。第十条驾驶员评价内容包括:一、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企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二、机动车辆操作和日常维护;三、责任事故。第十一条评价以年度为周期,每年一次,实行百分制,满分为100分,实施倒扣计分法(扣分标准见附件1),每项扣分至该项基本分扣完为止。第十二条扣分是以公安交通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通知书或单位安全检查人员检查发现的违章行为为依据,对照机动车驾驶员安全行为评价扣分标准进行扣分。凡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被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记分的,本办法将相应按记分的3倍进行扣分。第十三条一个评价周期届满,经签注评价等级后,该评价周期内的扣分予以清除,不转入下一个评价周期。初次领取准驾证的驾驶员从开始独立驾驶企业机动车辆之日起开始计分。第十四条驾驶员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和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处罚与扣分同时执行。驾驶员一次有两个及以上的违法、违章行为,扣分时应分别计算,扣分值累加。第十五条驾驶员对违法、违章行为处罚不服,可向上级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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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安全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复议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