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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筑业协会文件
建协200817号
关于印发《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评选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筑业协会(联合会、施工行业协会)有关行业建设协会,国资委管理的有关建筑业企业: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规范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的评选活动,引导建筑业创优活动的健康发展,根据地方建筑业协会和有关行业建设协会的建议,结合近几年鲁班奖评选工作的实际,我们对原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评选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评选办法
f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评选办法第一章第一条总则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百年大计、质
量第一”的方针,加快我国建筑业的技术进步,促进建筑业企业提高技术装备水平和经营管理水平,推动建设工程质量水平的提高,规范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以下简称鲁班奖)的评选活动,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鲁班奖是我国建设工程质量的最高奖,工程质
量应达到国内领先水平。第三条鲁班奖的评选工作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指导
下由中国建筑业协会组织实施,评选结果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四条鲁班奖的评选工作要本着对人民负责、对历史
负责的精神,坚持“优中选优”和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第五条鲁班奖每年评选一次,获奖工程数额不超过
100项。获奖单位为获奖工程的主要承建单位、参建单位。第六条鲁班奖由建筑业企业自愿申报,经省、自治区、
直辖市建筑业协会、有关行业建设协会或有关单位择优推荐后进行评选。有关单位是指没有成立建筑业(建设)协会,并与中国建筑业协会商妥的归口本系统申报工程的单位。
f第二章第七条
评选工程范围
鲁班奖的评选工程为我国境内已经建成并投
入使用的各类新(扩)建工程。第八条鲁班奖的评选工程分为:
(一)住宅工程;(二)公共建筑工程;(三)工业交通水利工程;(四)市政园林工程。以上四类工程的评选范围和规模应符合本办法附件一、二的规定。各类工程的获奖比例视当年实际情况确定。第九条入评选范围。第三章第十条申报条件已参加过鲁班奖评选而未获奖的工程,不再列
中国建筑业协会每年提出各省、自治区、直辖
市、有关行业和有关单位申报鲁班奖工程的建议数量。第十一条申报工程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法定建设程序、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有关省地、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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