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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竞标。(3)应谈文件不按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或不按规定签字、盖章。(4)应谈文件的应答不满足实质性要求的。(5)应答人的资质不符合竞标性谈判文件要求的内容。(6)应答人谈判文件内容有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相违背的内容,或附有招标人无法接受的条件。七、谈判程序1、招标人组织的谈判时间和地点将提前通知。应答人须有法人或法人授权代表参加并签到。2、由招标人组织的谈判小组分别与各应答人进行谈判。3、在谈判过程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向他人透露与谈判有关的技术资料、价格或其他信息。4、初始谈判后,如谈判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谈判小组须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应答人。所有应答人根据竞标性谈判文件或其补充文件在规定的时间里提出有关书面建议及作出相关的书面承诺,并报出最佳服务和最后报价。谈判小组在此基础上公平选定成交报价。5、所有应答人在谈判时作出的所有书面承诺须由应答人法人授权代表签字。6、应答人须在规定时间进行三次报价,以应答人最后的有效报价为准。在竞谈结束后的两天内,所有竞谈人需提供多轮报价的书面文件,并说明降价的理由。7、所有应答人谈判结束后,竞争性谈判小组根据谈判情况按照评标办法进行打分,并完成竞争性谈判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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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八、评标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竞争性谈判小组负责。竞争性谈判小组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2、竞争性谈判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应答人或应答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应答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应谈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应谈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5)与应答人有其他利害关系。3、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4、竞争性谈判小组按照第三篇“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应答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篇“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九、成交原则1、招标人依据竞争性谈判小组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成交人。2、竞谈依据:评审的依据为应谈文件(含有效的补充文件),谈判小组判断应谈文件对竞标性谈判文件的响应仅基于应谈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证据。3、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作为谈判失败处理,应重新组织采购:(1)出现影响招标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应答人的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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