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株洲市国有企业经营者激励机制的建立
【摘要】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很多问题都直接或间接地与激励机制弱化、约束机制软化相关联。国有企业激励机制的扭曲或弱化,使企业的盈利性与个人的利己动机发生了偏差和背离。建立有效的国有企业经营者激励和约束机制,是目前国企改革处于攻坚阶段的重大研究课题。株洲市在全省率先试行企业经营者年薪制以来,机制运行顺利,效果良好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如何运用激励理论建立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尚有待进一步全面分析和深入研究。【关键词】国有企业激励机制约束机制一、株洲市企业经营者激励机制的主要做法企业经营者年薪制作为一种有效的激励措施,特别是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提出后,在株洲市进行了有益的探索。株洲市市委、市政府给予了高度重视,市政府先后下发多个文件,如:株劳薪(2002)45号《关于进一步完善企业经营者年薪制试点的意见》联合发文,确保了企业经营者年薪制的逐步完善和顺利进行。目前,株洲市企业经营者激励机制的主要作法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年薪制范围有三类:即国有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和国有控股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改制企业,集体企业。其次,年薪制对象有三种:即企业法人(厂长、经理、董事长),法人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调查问卷中还显示有的企业包括高层管理人员。最后,年薪制分为三部分:即基本年薪经营年薪奖励年薪其支付方法是即基本年薪效益年薪,基本年薪效益年薪部分购买企业的股份,基本年薪期权年薪考核兑现分三步:即企业当年各项指标完成情况由政府有关部门次年初考核后、确定实际年薪收入并兑现基本年薪一般年初确定,先按70分月发放,年终审计后结算兑现风险抵押金提取50存入经营者帐户,任期届满,经离任审计后,连同利息一次性返还,不实者相应扣减年薪管理审批分三步:即规范经营者年薪的管理工作,由市政府劳动保障部门会同同级经委、财政、地税部门负责,按现行劳动工资管理体制实行分级管理。实行年初企业提交方案后核实批准年终至次年元月提交报表资料报批经营者收入兑现登记审核备案并依法纳税,其他高层管理人员一般可在经营者年薪收入的0408范围内确定备案,明确经营者年薪与职工工资的关系,并必须保障职工工资的合理增长。二、株洲市年薪机制的实施成效和存在的主要问题1、年薪机制的主要实施成效株洲市国有企业实施年薪机制,其主要成效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促进了r